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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兩次聽力診斷異常,家長應該怎麼辦

干預越早越好, 確保有效康復

“只有當嬰幼兒的家人都能接受事實後, 才能為孩子進行早期干預和康復奠定基礎。 ”聶醫生聽力連鎖機構負責人黃華清指出, 聽力障礙的治療和干預, 不外乎有藥物、手術、佩戴助聽器、人工耳蝸植入等手段, 主要是讓嬰幼兒的聽力得到改善, 得到聲音放大。 哪個方法更合適, 具體怎麼辦, 需要根據聽力損失的程度和性質來選用。

黃華清表示, 對於傳導性聽力損失, 屬於中耳積液者, 首先觀察到第二次檢查(出生後6 個月內), 確定積液吸收或排除不好的, 可以考慮用藥物促進積液吸收或排除。

屬於外中耳畸形的孩子, 如果是單耳, 需要每年複查聽力, 待到10歲左右選擇外中耳重建手術。 如果是雙側外耳道閉鎖, 建議在6個月內佩戴骨導助聽器, 幫助寶寶提高聽力學會說話, 手術年齡一般在5—6歲以後。

記者獲悉, 對於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的孩子, 屬於重度或極重度的, 建議3個月即可開始佩戴助聽器, 培養其聽覺的察覺和感知能力, 再進行言語康復訓練。 確診為中度聽力損失的, 6個月需要開始佩戴助聽器。

黃華清指出, 佩戴助聽器的嬰幼兒, 建議每3個月複查一次聽力。 對於康復訓練效果欠佳的重度或極重度聾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患兒, 建議10個月左右接受人工耳蝸植入手術, 術後繼續進行聽覺言語康復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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