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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出臺中心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山東網濰坊4月27日訊(記者 孫小茹) 27日下午, 濰坊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 邀請濰坊市住建局四級調研員張希林、市物業管理辦公室主任郝希來分別介紹濰坊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管理暫行辦法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的需求, 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 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有關要求, 由濰坊市住建局牽頭, 會同市規劃、質監等部門起草了《濰坊市中心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管理暫行辦法》, 於2018年3月27日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5月1日起施行。

據瞭解, 既有多層住宅一般是指6層(個別7層)以下的居民住房。 據初步統計, 濰坊市中心城區現有未配置電梯的既有多層住宅約1萬棟, 涉及居民近40萬戶, 市民特別是老年人上下樓梯不便問題日益凸顯。

2017年山東省住建廳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關於組織開展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試點工作的通知》(魯建辦字〔2017〕11號), 將濰坊市和濟南、青島、煙臺、威海等5地市列入首批試點城市, 濰坊市2017年獲得500萬元補助資金專項用於加裝電梯試點工作。 前期, 在充分借鑒濟南市等城市試點經驗的基礎上, 結合濰坊市實際, 出臺了《濰坊市中心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管理暫行辦法》。

記者獲悉, 考慮當初設計和建設標準, 原則上1989年前建成的樓房不再加裝。 在國有土地上依法建設並投入使用、且近期未列入徵收計畫的4層以上未設電梯的多業主住宅可增設電梯。 另外, 滿足改造加裝電梯的安全條件、加裝空間、消防等技術要求、有專項維修資金,

補交也可, 保證後續的使用維修維護的樓房均可增設電梯。

郝希來指出, 為便於有序推進這一工作, 近期濰坊市住建局正在牽頭出臺增設電梯《技術導則》, 規範工作流程, 明確區級職責。 同時, 由於增設電梯涉及土建、設備安裝、管線遷移等工作, 需要各個部門和單位的配合, 特別是業主意見的統一和協商, 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 目前, 各地還沒有一套成熟的辦法可借鑒, 多處於摸索階段, 更需要各區、各街道及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 共同把辦法宣傳好、落實好, 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電梯增設“濰坊方案”。 此外, 廣大市民可提出建議和意見。

《辦法》共16條, 主要內容包括:

(一)應遵循的原則。 堅持“業主自願、自主實施、街辦指導、確保安全”的原則,

突出業主意見的一致性, 把沒有反對意見作為增設電梯的前提。

(二)實施的主要程式

1.相關業主達成一致意見。 本單元全體業主為專案申請人。 實施過程中, 在街道組織和指導下, 申請人組織相關業主形成一致意見, 即建築物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且加裝電梯所在單元全體業主同意, 並簽訂改造協議。 協議包括, 加裝費用、資金籌集方案、分攤方案、維護保養方案和運行管理方案等內容。

2.編制增設電梯方案。 由申請人委託專業的建築設計單位編制增設電梯初步方案、樣圖, 且初步設計方案應當在本住宅社區、本單元等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於10日。 經公示吸收業主意見後, 形成最終方案,

設計單位完成規劃設計。

3.辦理相關手續。 簡化審批程式, 增設電梯只需辦理規劃設計條件審查和施工備案即可進行施工, 無需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 電梯安裝前, 安裝單位應書面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監督檢驗。

4.進行竣工驗收。 電梯安裝完成後, 實施主體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參加竣工驗收, 並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電梯使用單位應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30日內, 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三)明確了相關部門職責。 各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的統籌協調工作, 專案所在區負責辦理規劃審查和施工備案等工作。市住建等部門負責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指導,做好政策宣傳,牽頭制定技術導則。市規劃、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供水、供電、供暖、燃氣、通信、有線等運營單位按各自職能做好配合工作。

(四)增設電梯的資金來源。據測算,6層住宅加裝1部電梯包括土建工程、電梯安裝、管線遷改及監測等間接費用,約需40萬元左右。增設電梯所需資金通過業主自籌解決,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業主協商決定。有住房公積金的可按規定申請提取。其中,對列入省試點的專案,加裝電梯費用將採取“省級補助+業主自籌”模式,即省級補助資金按照不超過每部電梯費用的40%進行補助。如今年列入加裝試點計畫並在十月底前投入使用的,可分享去年省給予的500萬試點補助,具體補助額視完成的部數確定,如完成30部分每部可有16萬多元,若完成50部每部只有10萬元。至於明年再加裝的,具體補不補、補多少,待上級政策明確。

(五)改造後產權歸屬。加裝電梯歸改造居住建築本單元全體業主共有,但不再調整各業主公攤部分面積。

專案所在區負責辦理規劃審查和施工備案等工作。市住建等部門負責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指導,做好政策宣傳,牽頭制定技術導則。市規劃、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供水、供電、供暖、燃氣、通信、有線等運營單位按各自職能做好配合工作。

(四)增設電梯的資金來源。據測算,6層住宅加裝1部電梯包括土建工程、電梯安裝、管線遷改及監測等間接費用,約需40萬元左右。增設電梯所需資金通過業主自籌解決,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業主協商決定。有住房公積金的可按規定申請提取。其中,對列入省試點的專案,加裝電梯費用將採取“省級補助+業主自籌”模式,即省級補助資金按照不超過每部電梯費用的40%進行補助。如今年列入加裝試點計畫並在十月底前投入使用的,可分享去年省給予的500萬試點補助,具體補助額視完成的部數確定,如完成30部分每部可有16萬多元,若完成50部每部只有10萬元。至於明年再加裝的,具體補不補、補多少,待上級政策明確。

(五)改造後產權歸屬。加裝電梯歸改造居住建築本單元全體業主共有,但不再調整各業主公攤部分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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