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你在KTV唱的那些“歌”可能是違法的!錦州公佈3個智慧財產權案例

4月26日是第十八個世界智慧財產權宣傳日。

今天下午, 市中級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 介紹近三年錦州兩級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

同時發佈了3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近年來, 錦州兩級法院專門成立了智慧財產權、破產案件審判團隊(即民事第五團隊), 打造遼寧省內一流的智慧財產權審判團隊。 幾年來共受理一、二審民事、刑事智慧財產權案件215件(民事210件、刑事5件),

審結198件, 結案率為92.1%。 其中市中院受理民事案件210件, 包括著作權案件175件、商標權案件32件、技術合同案件3件;審結假冒注冊商標犯罪3件、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犯罪2件。

錦州法院近三年智慧財產權

典型案例簡介

1.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訴錦州市古塔區某商務公館侵害作品放映權糾紛案

涉案智慧財產權情況:

臺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 其與北京樂之聲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簽訂授權證明書, 將其依法擁有的音像節目的複製權和放映權進行了授權, 之後, 北京樂之聲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又與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簽訂了《音像著作權授權合同》, 將其擁有的音像節目的放映權信託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管理。

被告錦州市古塔區某商務公館未經權利人許可, 在其經營的KTV場所為消費者提供《索尼音樂經典金曲合輯(一)、(二)》中的音樂電視作品的點播放映服務, 上述兩套合輯包括《布拉格廣場》、《愛琴海》等208部作品。

原告訴求:

1、被告停止侵權, 立即從曲庫中刪除侵權作品;

2、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83200元(每首歌曲400元), 承擔原告為本案訴訟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含律師費)共計8000元, 上述兩項費用合計90959元。

判決結果:

一、被告錦州市古塔區某商務公館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刪除涉案音樂電視作品(作品清單附後);

二、被告錦州市古塔區某商務公館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原告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經濟損失人民幣20800元;

三、被告錦州市古塔區某商務公館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原告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合理費用7448元。

簡要評析:

本案為系列案件, 被告包括錦州市古塔區某歌廳、某娛樂廣場、松山新區某娛樂會館等九家娛樂會所。 本案的侵權主體系KTV歌廳, 而歌廳是當今時代老百姓業餘消遣娛樂的主要去處, 本案再一次提醒我們, 智慧財產權沒有那麼高大上, 智慧財產權及其保護與我們每個普通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對歌曲著作權的司法保護, 不僅是對市場的淨化和規範, 也讓歌曲的創作者能夠延續創作的力量, 為百姓提供更多的新作品, 我們每個普通的老百姓是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最終受益者。

該系列案件均以判決結案。

2.天津廣播電視臺與被告錦州某電腦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系列案件

涉案智慧財產權情況:

2013年7月26日, 原告天津廣播電視臺與百花文藝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簽訂《紅旗譜》廣播版權授權書, 原告依法取得該小說天津地區獨家錄製及播出權。 原告錄製後, 於2014年4月4日-2014年5月7日在原告天津小說廣播欄目中播出。 後發現該作品在“聽中國”網站(網址:www.tingchina.com, 功能變數名稱:tingchina.cn)上播出, 經查詢得知, 網站資訊下所注明的公司名稱為錦州某電腦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故訴至法院, 要求停止侵權, 賠償損失。

原告訴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以網路有聲小說形式, 對原告製作播講的小說《紅旗譜》的侵權行為;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伍仟元;

3、判令被告在其侵權網站及全國性媒體上刊登書面道歉聲明;

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公證費伍拾柒元柒角和律師費壹佰貳拾捌元貳角;

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案件結果:

法院調解結案:一、被告錦州某電腦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於調解書生效後10日內在其侵權網站www.tingchina.com及人民法院報、錦州日報上刊登書面道歉聲明;二、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被告錦州某電腦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承擔。

簡要評析:

本案系通過網路侵犯著作權人傳播權的案件;本案為系列案件,共156件,原告、被告相同,只是每個案件所涉及的作品名稱不同,涉及《光榮大地》、《把你的命交給我》、《鐘鼓樓》、《蟲圖騰2》、《光之初》、《心之萌》、《鐘鼓樓》等156部小說的廣播版權;經過我院大量、細緻的工作,該系列案件最終調解結案,不僅及時制止了侵權行為,保護了權利人的利益,也讓侵權網站認識到未經授權,網路傳播行為也是法律不允許的。該系列案件的處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3.李某等四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周某某等二人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份至2014年7月份,被告人李某、陳某、嶽某某合謀在其生產的電機上粘貼由於某某提供的錦州某電機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後進行銷售,周某某、汪某某通過物流,將上述假冒的831台電機銷售到西安市、武漢市、上海市、洛陽市等地,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209605元。

判決結果:

一、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已繳納)。

二、被告人岳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已繳納)。(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三、被告人陳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的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已繳納)。(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四、被告人于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已繳納)。(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五、被告人周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已繳納)。(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六、被告人汪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已繳納)。(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七、依法沒收被告人汪某某日記本一個、中國農業銀行卡一張。

簡要評析:

本案所涉及的企業為某電機公司,該公司專門生產汽車發動機配套產品,是錦州市知名工業企業。汽車電機是他們的拳頭產品,偽劣的電機不僅會損害消費者權益,也會嚴重影響其市場美譽度。本案的及時、公正處理,讓企業深切感受到錦州市法治環境與營商環境的改善,社會效果極佳。

對原告製作播講的小說《紅旗譜》的侵權行為;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伍仟元;

3、判令被告在其侵權網站及全國性媒體上刊登書面道歉聲明;

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公證費伍拾柒元柒角和律師費壹佰貳拾捌元貳角;

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案件結果:

法院調解結案:一、被告錦州某電腦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於調解書生效後10日內在其侵權網站www.tingchina.com及人民法院報、錦州日報上刊登書面道歉聲明;二、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被告錦州某電腦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承擔。

簡要評析:

本案系通過網路侵犯著作權人傳播權的案件;本案為系列案件,共156件,原告、被告相同,只是每個案件所涉及的作品名稱不同,涉及《光榮大地》、《把你的命交給我》、《鐘鼓樓》、《蟲圖騰2》、《光之初》、《心之萌》、《鐘鼓樓》等156部小說的廣播版權;經過我院大量、細緻的工作,該系列案件最終調解結案,不僅及時制止了侵權行為,保護了權利人的利益,也讓侵權網站認識到未經授權,網路傳播行為也是法律不允許的。該系列案件的處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3.李某等四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周某某等二人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份至2014年7月份,被告人李某、陳某、嶽某某合謀在其生產的電機上粘貼由於某某提供的錦州某電機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後進行銷售,周某某、汪某某通過物流,將上述假冒的831台電機銷售到西安市、武漢市、上海市、洛陽市等地,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209605元。

判決結果:

一、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已繳納)。

二、被告人岳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已繳納)。(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三、被告人陳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的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已繳納)。(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四、被告人于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已繳納)。(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五、被告人周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已繳納)。(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六、被告人汪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已繳納)。(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七、依法沒收被告人汪某某日記本一個、中國農業銀行卡一張。

簡要評析:

本案所涉及的企業為某電機公司,該公司專門生產汽車發動機配套產品,是錦州市知名工業企業。汽車電機是他們的拳頭產品,偽劣的電機不僅會損害消費者權益,也會嚴重影響其市場美譽度。本案的及時、公正處理,讓企業深切感受到錦州市法治環境與營商環境的改善,社會效果極佳。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