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汽車被劃, 於是酒後帶著兩位“男閨蜜”連劃多輛汽車洩憤。 經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日前, 揚州市廣陵區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 分別判處宋丹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一年。
2017年10月27日上午, 揚州的陳女士像往常一樣離開家, 準備開車外出。 走到自己的別克車旁, 她發現車子右側有一道深深的劃痕, 從右前門一直延伸到右後門。 陳女士的內心頓時緊張起來, 趕緊前去檢查自己停在附近的另一輛寶馬轎車, 發現也被劃傷了。 陳女士立即報警。
此時, 揚州東關派出所已接到該社區多名居民的報案,
原來, 案發前一晚, 10月26日22時許, 宋丹和“男閨蜜”袁冰、徐華等人一起吃燒烤。 酒桌上, 宋丹說自己的汽車前兩天被人劃了, 卻找不到肇事者, 無處撒氣。 她向袁冰和徐華提出, 喝完酒要去劃別人的汽車洩憤, 得到二人的回應。
10月27日淩晨, 三人在社區周邊連劃13輛車。 劃完一遍, 宋丹覺得還不解氣, 又補劃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