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盜竊、搶奪案件。 兩竊賊專門盜外來收割機貨車司機的財物, 九次作案, 共盜搶財物近12萬元。
2016年10月28日, 兩人開始第一次作案, 由尹某強駕駛摩托車搭莫某才去到作案現場附近後, 尹某強騎摩托車不熄火等候接應並負責放風, 莫某才去察看可下手的對象, 並成功盜得8000元, 兩人嘗到甜頭後, 便一發不可收拾, 在10月28日至11月8日, 短短兩個星期內, 兩人頻頻作案共九起, 盜竊八起, 搶奪一起。 莫某才盜竊財物價值人民幣38200元, 搶奪財物價值80000元。 尹某強盜竊財物價值118200元。 2016年11月23日, 陸川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在他們倆的住處將他們抓獲。
本案一審, 陸川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莫某才犯盜竊罪、搶奪罪, 數罪並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八千元;被告人尹某強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一審宣判後, 莫某才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在二審審理期間, 莫某才表示服從一審判決, 要求撤回上訴。 合議庭成員認為, 莫某才申請撤回上訴, 符合法律規定, 遂做出准許上訴人莫某才撤訴的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