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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奶茶店員起賊心 轉取該店微信內錢款獲刑

中國江西網訊聶濤、記者謝夢麗報導:身為奶茶店員工, 趁工作期間將店內手機內錢款轉入自己帳戶。 近日, 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該起盜竊案, 以被告人張某某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據悉, 被告人張某某系南昌市西湖區某一奶茶店員工, 在該奶茶店工作期間, 張某某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奶茶店手機微信支付密碼, 並於2017年10月23日12時許, 以發微信紅包的形式, 將奶茶店手機微信內的1800元現金分9次轉至其本人微信內。

而2017年10月24日至10月25日期間, 張某某以轉帳的形式,

再次將奶茶店手機微信內的1250元現金分7次轉至其本人微信內, 並將上述款項揮霍一空。

2017年10月25日, 民警在該奶茶店內抓獲張某某。

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 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多次盜轉他人微信帳戶中的現金共計人民幣3050元,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 被告人張某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可以從輕處罰;其曾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 刑罰執行完畢以後, 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 是累犯, 應當從重處罰;其多次盜竊, 可酌情從重處罰。 法院遂根據被告人張某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等,

以被告人張某某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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