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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報六起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去年以來, 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 堅決貫徹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和省、市紀委三次全會各項決策部署, 查處了一批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現將6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海安縣李堡鎮國土所土管員張珍國虛報冒領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補助等問題。 2006年10月至11月, 張珍國在明知本人不符合申請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補助的情況下, 提供不符合真實情況的個人申請及虛假的病情證明書, 李灶村村委會主任馮文存、鎮民政辦助理王慶華和會計張俊在審核、組織群眾座談會等過程中均未更正。

2007年1月至2016年5月底, 張珍國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補助共計35151元。 2017年12月、2018年1月, 馮文存、張珍國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慶華、張俊正在被立案審查過程中。

2.如皋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工作人員何寶友等人弄虛作假等問題。 2014年下半年, 何寶友請如皋市經濟開發區農路辦在其家東側新建道路。 2015年1月4日, 何寶友在參與農路辦組織的工程驗收過程中發現某道路為虛假工程, 在區農路辦工作人員朱玉劍告知該道路是為了解決其家東側所建道路工程款的情況下, 便簽字確認工程量並出具“合格”的驗收意見, 致使區財政局多支付工程款324246.29元。 2018年3月, 何寶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降低崗位等級;朱玉劍因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被司法機關處理。

3.如東縣漁政監督大隊洋口中隊中隊長桑合祥違規辦理漁船出港簽證等問題。 2016年9月4日, 桑合祥未嚴格執行國家關於海洋伏季休漁作業類型及時間規定, 為實際從事帆張網作業的漁船提前辦理了出港簽證, 該漁船在海上作業返港途中發生翻沉事故。 2017年12月, 桑合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海門市包場鎮浩中村原黨總支書記陳兵挪用農戶合作醫療保險費等問題。 2016年11月, 陳兵收取農戶上交的2017年度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費合計4.22萬元, 未與村會計結帳, 用於支付個人工程建設款。 2017年6月14日, 陳兵將上述款項上交財政部門。 2017年12月, 陳兵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啟東市匯龍鎮克明村原黨總支書記成華、原副社長秦群美暗箱操作集體土地出租價格等問題。

2009年至2017年底, 秦群美經成華同意違規降低租金, 在他人以5400元/畝的年價格租地的情況下, 以2200元/畝的年價格租地2.7畝, 共造成村集體經濟損失54594元。 2017年12月、2018年1月, 成華、秦群美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通州區劉橋鎮原劉家橋村黨支部書記孟有清、原會計劉雲套取、私分涉農補貼等問題。 2007年至2015年間, 時任劉家橋村黨支部書記孟有清、時任村會計劉雲利用協助劉橋鎮政府開展農資、良種等涉農補貼申報工作之機, 共套取、私分涉農補貼54548.13元, 其中孟有清分得15000元, 劉雲分得39548.13元。 2017年12月, 孟有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劉雲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以上問題集中反映了民生資金、“三資”管理、涉農補貼等領域監管依然存在薄弱環節,

損害了群眾切身利益, 影響了党的執政根基, 必須堅決整治。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強調, 要推動從嚴治党向基層延伸, 嚴厲整治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省、市紀委三次全會也對持續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治理作出部署。 全市各級黨組織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因地制宜、精准施治, 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部署要求, 深入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治理,

強化監督執紀問責, 敢擔當、敢碰硬, 把全面從嚴治黨延伸到“最後一公里”。

中共南通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南通市監察委員會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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