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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報七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中共南通市紀委 南通市監委

關於七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通報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中央紀委一個節點一個節點堅守、深入整治“四風”的部署要求, 鞏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 切實抓好五一、端午期間作風建設, 確保節日風清氣正, 現將我市近年來查處的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通報如下:

1.海安縣曲塘鎮富民村黨總支書記夏桂文、大陳莊村黨總支書記王兆祥、萬楊村黨總支書記周寶雲等人違規接受宴請問題。 2016年10月, 某企業法定代表人托富民村等村幹部説明宣傳糧食烘乾設備。

2016年10月17日晚, 夏桂文與村委會主任吳宏德、黨總支副書記夏聖華、大陳莊村黨總支書記王兆祥、村委會主任陳紹軍、萬楊村黨總支書記周寶雲、村委會主任李聖富等人違規接受該企業的宴請。 2017年8月, 夏桂文、吳宏德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王兆祥等5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如皋高新區(城南街道)信訪維穩辦副主任葉彬違規接受宴請等問題。 2017年4月、5月, 葉彬在協助分工如皋高新區汪明路搬遷工作期間, 違反廉潔紀律, 先後3次接受某拆遷戶安排的宴請、洗浴, 造成不良影響。 2018年1月, 葉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如東縣豐利鎮中心衛生院副院長沙美芳違規操辦女兒婚宴問題。 2016年9月26日, 沙美芳在豐利鎮某酒店為其女兒操辦婚慶宴,

宴請賓客31桌, 其中宴請同事及下屬97戶, 違規收受禮金66080元, 造成不良影響。 2017年12月, 沙美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海門市航道管理站站長崔志明、副站長沈英豪違規套取資金發放福利問題。 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間, 海門市航道管理站站長崔志明與副站長沈英豪等人商議, 多次套取單位食堂伙食資金共計116500元, 用於違規發放職工福利, 其中崔志明、沈英豪分別領取5400元。 2017年12月, 崔志明、沈英豪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啟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副主任胡森違規收受購物卡問題。 2014年至2017年, 胡森在擔任啟東市社保處基金結算科科長、社保處副主任期間, 先後4次違規收受某企業人員所送購物卡共計價值2000元。 2017年9月, 胡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通州區五接鎮安監所所長范錦泉、李港村黨總支書記陸志森、村委會主任徐李想違規接受宴請問題。 2017年9月26日, 範錦泉、陸志森、徐李想在為轄區內企業服務過程中, 違規接受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宴請, 共計消費780元。 2017年12月, 範錦泉、陸志森、徐李想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港閘區市場監管局稽查科科長薛峰“私車公養”問題。 2016年, 薛峰利用保管單位公務車加油卡的職務便利, 先後多次用單位公務油卡為其私家車加注汽油, 合計加油費用2986.01元。 2017年12月, 薛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以上問題表明, 少數黨員幹部不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不收手、不知止, 我行我素、頂風違紀, 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全市各級黨員幹部要從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訓, 引以為戒, 做到嚴守紀律、令行禁止。

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 全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要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 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糾正“四風”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 以高度自覺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領導幹部既要率先垂范, 以身作則形成“頭雁效應”, 又要履行“一崗雙責”, 層層傳導壓力, 強化教育監督, 推動黨的作風持續向好。 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檢查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情況作為重點任務和常態工作, 緊盯隱形變異的“四風”新動向新表現, 堅持糾“四風”、轉作風不止步, 持續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

以作風建設新成效取信於民。

中共南通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南通市監察委員會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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