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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弱點的反射——讀《隱遁的社會:文化社會學視角下的中國鬥蟋》

——讀《隱遁的社會:文化社會學視角下的中國鬥蟋》

禾刀

每到八月份的“蟲季”, 中國有百萬“蟋蟀收購大軍”開始圍繞“蟋蟀”流動, 規模大約相當於一座中等城市。 當然, 相較于全國龐大的人口基數, 這個資料並不惹眼。 但當“幾萬甚至十幾萬”蟋蟀愛好者在這個季節不約而同地湧到全國主要蟋蟀產區山東省甯陽縣泗店鎮時, 僅以“蔚為壯觀”四字顯然無法形容當時的“盛景”。 而一旦“蟲季”結束, 無需號令, 這些人轉瞬間又立馬消失於街頭巷尾, 這便是本書作者牟利成所指的“隱遁”現象。 當然這部分人並不會消失,

他們中的許多人輾轉至另一個戰場, 即頻繁奔走於各地“堂口”, 在鬥蟋中遊戲人生。

儘管牟利成反復陳述鬥蟋的娛樂性, 但鬥蟋與博彩緊密聯繫的事實無以撇清, 這也表明鬥蟋群體即便再龐大, 也只能游走於社會的灰色地帶, 註定了“封閉性和排斥性”特徵。 在長期躲避公安機關打擊過程中, 這個群體形成了嚴密的“熟人准入”機制, 所以說“鬥蟋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 也因此, 為了對這個群體進行更加深入細緻地瞭解, 牟利成花了8年時間, 以“職業鬥蟋者”身份“完全參與”其中, 從而“揭示了相關群體的基本生存樣態和內在行為的文化邏輯”。

如同鬥雞、鬥牛等民間活動, 鬥蟋也並非簡單地讓蟋蟀在鬥柵內殊死拼殺, 更主要的是在鬥柵外人與人的較量。

這種較量貫穿於收購、販賣、遴選、豢養、下雌、鬥蟋、爆堂等全過程。 雖然鬥蟋行業從無明章顯法, 但歷經歲月淘洗, 又形成了粗略的規則和禮法, 最終內化為鬥蟋圈子的“封閉性和排斥性”。

不過, 這種嚴苛僅僅表現在“准入”層面, 一旦加入到這個圈子後便會發現魚龍混雜, 到處是濃濃的江湖氣息。 如有人為牟取暴利, 充分發揮“聰明才智”, “研製”出外強中乾的飼養型“白蟋”, 而各種做了手腳的“藥水蟲”、“納米蟲”、“烤瓷牙”更是令人防不勝防。 因為缺乏有效的監管, 鬥蟋行業不可避免地鍥入了更多的世俗機心。 不少人唯利是圖, 埋坑做局秒殺“大款”和生客的現象司空見慣, 圈內人對此熟視無睹, 也心照不宣, 有時還樂見其成。

這也充分表明, 所謂的自然律並不能對這一灰色地帶起到有效的約束作用。

濟南市蟋蟀協會副會長白峰先生曾對鬥蟋歷史有過深入研究(《鬥蟋小史》, 廣西師大2017年8月版)。 在他看來, 鬥蟋之所以發端于南宋, 全因南宋被北方政權打壓得喘不過氣來, 而鬥蟋無意中充當了宋人的移情角色——戰場上打不贏陶罐裡來贏。

然而, 這種移情並未真正培養出宋人的頑強堅韌, 反倒為後人們聚賭賦予了新的寄託。 雖然牟利成始終突出鬥蟋“嬉戲”的文化內涵, 但不能不說的是, 與常見遊戲存在根本區別的是, 鬥蟋既不能強身, 也不能益智。

事實上, 正是出於對玩物喪志的警醒, 也是對賭博風氣的堅決反對, 清代地方政府從康熙時期就開始禁賭蟋蟀。

只是由於朝綱廢弛, 有良願卻始終未能達成良景。

牟利成認為, 鬥蟋者“較量的依憑不是簡單對鬥蟋技術的掌握, 而是對內含于鬥蟋傳統文化的諳熟”。 如果排除鬥蟋中的技術因素, 剩下的與其歸結于“傳統文化”, 不如說是人性弱點的彰顯, 比如鬥蟋離不開賭資, 鬥蟋過程中還常見熟人相互做托極盡心思坑人。 至於貫穿鬥蟋活動中的所謂語言文化其實並無特色, 充其量只能算是日常生活的自然延伸。 鬥蟋者能否從中收穫到精神愉悅, 一要靠熟人相互照應抱團取暖, 二來靠洞察騙術的慧眼。 從這層意義上講, 在法律和公德嚴重缺位元情況下, 鬥蟋活動本質上是人性嗜利貪婪弱點的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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