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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網上買賣 淪為洗錢工具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深圳警方近期破獲一起新型電信網路詐騙案,相關涉案團夥在10餘天內騙取700多萬元,而利用協力廠商支付管道洗錢,是這個案件的最後一環。

記者在廣東、北京、上海等多地調查發現,目前部分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存在帳戶未實名註冊、管理不規範等問題,致使一些帳號可以在網路上直接買賣,部分平臺淪為電信詐騙團夥套取、漂白非法資金的“綠色通道”。

被用來轉移贓款,淪為洗錢“綠色通道”

記者從深圳警方獲悉,今年3月底,深圳警方破獲一起詐騙案,相關涉案團夥在10餘天內騙取700多萬元,而這一犯罪鏈條的最後一個環節,就是利用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快速轉款取現對抗深圳市反電信網路詐騙中心的緊急止付。

深圳這起案件不是孤例。 事實上,記者調查發現,協力廠商支付洗錢已經成為不少詐騙行為得以實施的關鍵一環。

“通過協力廠商支付平臺洗錢,除了及時止付沒有更好的辦法。 ”王征途說,以前詐騙分子是以銀行卡對銀行卡的方式轉款,追查起來相對容易。 但現在,詐騙分子先通過銀行卡轉到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再從此平臺分轉至多張銀行卡取現。 一些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就像一個龐大的“資金池”,已成為電信詐騙團夥套取、漂白非法資金的“綠色通道”。

北京市公安局統計顯示,2015年以來,當地成立的打擊防範電信犯罪領導小組,累計已經幫助受害人挽回十幾億元的損失。

公安機關調查還發現,七成被騙資金是通過協力廠商支付平臺轉移走的。

實名制管理存漏洞,帳號在網上直接買賣

深圳等多地警方在偵查辦案中發現,部分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在實名制等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增加了監管和追查的難度。

央行網站顯示,目前我國有243家持牌支付機構。 易觀資料顯示,2017年第4季度我國非金融支付機構綜合支付業務的總體交易規模已達49.66萬億元。

為數眾多的支付機構魚龍混雜。 據記者調查,部分協力廠商支付公司存在業務操作不規範的問題。 深圳警方在偵查辦案中發現,一些協力廠商支付平臺的帳號可以在網路上直接買賣,協力廠商支付帳號往往冒用身份資訊就可以申請辦理,在註冊帳戶時未做到實名制,相關註冊資訊、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等資訊沒有做到核查義務,導致偵查中資金流中斷、線索滅失。

其實,反洗錢一直是監管關注點之一,監管也頻頻因為協力廠商支付公司反洗錢工作不到位,做出行政處罰。

例如,今年1月12日重慶市錢寶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因違反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被央行重慶營業管理部處以罰款190萬元;易生支付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去年12月29日因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被處罰款25萬元。

除了洗錢風險,據記者調查,協力廠商支付風險還包括備付金管理不規範、資訊保護不到位等,不少公司也因此被罰。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央行各分支機搆已公佈對17家協力廠商支付公司或其分公司的處罰決定,罰款總額達296萬元。

建立客戶身份識別機制,提高違法成本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協力廠商支付平臺管理混亂,為拓展市場,不落實帳戶、交易實名制,濫發POS機,個別協力廠商支付平臺網路系統建設嚴重滯後,甚至無法查詢平臺準確交易資訊、商戶和交易者身份,這些都給詐騙分子可乘之機。

“洗錢、挪用備付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擾亂了金融秩序,集聚了金融風險,侵害了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說。

近年來監管層多次出臺檔,對協力廠商支付平臺予以規範。

例如,央行已出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等多個規範性檔,要求協力廠商支付機構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採取有效的反洗錢措施,對支付、轉帳金額限制等。

此外,分析人士認為,協力廠商支付平臺違法成本偏低,是導致亂象頻發的原因之一。 例如,今年以來的17家協力廠商支付公司、分公司被罰總額不到300萬元。 相比監管部門對民生銀行處罰1.6億元、對平安銀行逾1000萬元處罰來看,完全不是一個量級。

“提高違法成本是急需改進的地方。 ”董希淼說,相較于傳統銀行業,協力廠商支付的處罰依據大多屬於部門規章,建議將部門規章提高到立法層面,增強監管的權威性和震懾力。

監管之外,消費者自身也應更好地學會保護自己。 業內人士建議,日常消費不要全都通過非銀行協力廠商支付完成,大額支付宜選擇銀行。在我國,非銀行支付的定位是銀行業支付的小額補充,消費者應儘量養成與支付體系定位相匹配的消費習慣。

業內人士建議,日常消費不要全都通過非銀行協力廠商支付完成,大額支付宜選擇銀行。在我國,非銀行支付的定位是銀行業支付的小額補充,消費者應儘量養成與支付體系定位相匹配的消費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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