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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女友手機,網上借貸2萬多,嚴懲!

半島用戶端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 部朗格 萬春豔

隨著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 移動支付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歡迎, 大到百貨商場、小到路邊攤位, 微信支付、支付寶轉帳隨處可見, 只要一部手機, 就能輕鬆出行、快速消費。 方便快捷的移動支付方式不僅促進了消費、發展了經濟, 更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 但是, 伴隨移動支付誕生的新型犯罪方式也日益增多, 近日, 市南區檢察院就審查起訴了兩起利用移動支付犯罪的案件。

案件一

嚴某某與劉某某原系男女朋友關係。 2017年3月至5月, 嚴某某在劉某某位於本市市南區某社區住處、劉某某工作單位處、本市某酒店房間內,

趁與劉某某同住或共處之機, 多次私自登錄劉某某支付寶帳戶, 通過其支付寶中的“螞蟻借唄”、“招朕好期貸”、“來分期”等貸款專案共計貸出2萬余元, 嚴某某將貸出的錢款偷偷轉入自己的支付寶帳戶中, 並刪除全部貸款支付、轉帳記錄。 嚴某某後被抓獲。

嚴某某多次盜竊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市南區檢察院以盜竊罪依法對嚴某某提起公訴, 經公開開庭審理嚴某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 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三千元。

案件二

2017年7月24日23時許, 向某某在本市市南區魯迅公園見女青年王某某獨自坐在涼亭處, 便手持一金屬利物上前對其進行威脅搶劫財物。

向某某發現王某某包內無現金後, 即脅迫王某某用手機支付寶帳戶向其轉帳3800元, 並用王某某的手機通過支付寶中“螞蟻花唄”貸出2000元, 後去銀行ATM機提現未果被抓獲。

向某某以暴力相威脅, 搶劫他人財物, 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市南區檢察院以搶劫罪依法對向某某提起公訴, 經公開開庭審理向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並處罰金五千元。

檢察官溫馨提醒

上述盜竊犯罪、搶劫犯罪均是通過手機支付寶貸款、轉帳的方式來完成的, 此外近年來還出現了不少通過支付寶信用、支付寶資訊犯罪的案例。

移動支付給我們帶來了很多便利, 相對于傳統的現金支付,

如今“掃碼”“刷臉”等功能, 真的是為我們免去了太多繁瑣的交易方式。 “無現金”聽上去雖然很美好, 但隨之產生的隱患是需要引起廣大市民重視的, 平日裡要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不要輕易洩露手機號、身份證號、銀行卡號、支付寶帳號等個人相關資訊;

二是要定時更新微信、支付寶等帳戶的密碼;

三是謹慎掃二維碼, 防止木馬程式獲取相關帳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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