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用戶端記者 潘立超 通訊員 尚靜
“淩晨行動執行方案已發送至各團隊長郵箱, 潘立超請注意查收”, “收到”“收到”“收到”……
淩晨5點半, 天色微亮, 平度法院執行局54名幹警、12輛警車已經集合完畢, 整裝待發。 這是平度法院常態化集中執行的一個縮影, 也是執行幹警日常工作的真實寫照。
經過5個多小時的奮戰, 執行幹警們共拘傳當事人12名, 拘留6人, 執結案件4件, 和解5件, 執結標的106.9萬餘元。 在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這一關鍵時期, 平度法院再次打出組合重拳, 以雷霆之勢震懾了“老賴”。
吃霸王餐不還款 法院協調解決
2017年5月, 陳某拖欠某飯店餐飲費3000元遲遲不還, 被起訴後, 平度法院判決她在法定期限內償還餐飲費。 沒成想她分文未付, 為了規避這3000元的執行款, 一直在外“失聯”。 執行幹警多方調查, 發現陳某現在青島某工地打工, 而且她完全有能力償還欠款, 可謂是一個貨真價實的“老賴”。
以案說法:
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人民法院會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對其進行信用懲誡, 並向社會公佈, 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刑事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以上這個案例, 被執行人在執行法官的教育下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轉變態度, 積極與申請執行人和解, 被拘當日便償還執行款。 這不僅使申請執行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實際上被執行人也是懸崖勒馬、及時止損。 一步錯, 步步錯, 如果被執行人再繼續胡攪蠻纏、無正當理由繼續拒不履行法律義務, 等待她的, 將是法律的嚴懲。
有錢開寶馬沒錢還帳?執行法官智扣寶馬車
被執行人王某鵬, 在兩起民間借貸案件中為他人80余萬元的借款擔保。 身為擔保人, 借錢的又不是自己, 被判履行還款義務的他一直覺得十分冤枉。 2016年執行立案以來,
以案說法:
從法律的層面來說, 擔保可以簡單分為一般擔保與連帶責任擔保。 一般擔保的責任是在債務人沒有資產償還的情況下, 一般擔保人才承擔償還責任;連帶責任擔保人與債務人有同等償還債務的責任, 債權人可以向任一方追討償還債務的權力。 但無論是何種擔保, 擔保人都要付出巨大的代價。
近來很多的民間借貸案件, 都是借款人“跑路”, 留下擔保人履行還款義務。 很多擔保人在開庭時叫苦不迭“求你擔保時稱兄道弟, 借到錢後人間蒸發”。 雖然法律規定擔保人在履行義務後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 但大多都是在浪費大量時間精力後一無所獲。民間有句金玉良言“饞人說媒,癡人作保”,希望您在幫“好朋友”做擔保時要理智對待、慎之又慎。
但大多都是在浪費大量時間精力後一無所獲。民間有句金玉良言“饞人說媒,癡人作保”,希望您在幫“好朋友”做擔保時要理智對待、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