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們, 別只顧著被萌娃融化了心, 忙碌之餘也別忘了, 還有生育津貼等你來拿!
根據市人社局《關於補發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的通知》要求,
申領對象
我市生育保險的企業女職工,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年31日期間分娩、產假期滿後繼續參保繳費, 且按原國家規定產假已向北侖區(開發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結算生育保險待遇的。 補發標準按已領取的原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 計發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
申領辦法
此次獎勵性產假生育津貼由女職工所在(原)用人單位統一申報。 用人單位自2018年5月2日起, 可攜帶《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女職工身份證影本到北侖區(開發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申請補發。 申報完成後, 社保經辦機構進入辦理流程, 結算的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將發放到用人單位指定銀行帳戶。
人社部門提醒, 用人單位最好把本單位符合補發條件的人員全部梳理清楚後, 一次性把申請資料報送到北侖區(開發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經辦視窗, 每月23日前申報辦理(工作日)。 由於此次補發辦理業務沒有截止時間, 請各用人單位不要著急, 儘量避開5月、6月辦理高峰時期, 延緩辦理。 據瞭解, 北侖區涉及到的企業女職工有53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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