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日前印發《關於高等學校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印發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名單的通知》同時下發,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航空航太大學等20所高校獲准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
相關負責人介紹, 確定為學位授權自主審核的高校, 能夠享有更多的辦學自主權。
一是這些高校每年都可自主增列和調整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
二是高校按本單位規定的程式完成審核後, 可直接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 不再需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專家複審。
三是高校有較大的學科設置權, 既可自主設置學科目錄規定的一級學科和專業學位類別, 還可自主設置交叉學科, 按一級學科管理。 這為高校立足科技和學術前沿, 開展科學研究和培養創新人才, 提供了更大的發展空間。
《意見》指出, 高等學校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要體現高水準研究型大學辦學水準, 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既要程式規範、科學嚴謹, 又要穩步有序、避免一哄而上。
《意見》要求, 高等學校應制訂新增學位授權點標準, 其標準必須高於國家同類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的申請基本條件。 高等學校應根據《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和《意見》要求, 制訂本單位學位授權審核實施辦法,
《意見》強調, 高等學校要合理控制自主審核節奏, 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前沿趨勢、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本單位學科基礎條件, 以及資源配置能力, 統籌考慮新增學位授權點, 每年新增博士學位授權點數量不得超過本單位已有博士學位點數量的5%。 高等學校在探索設置新興交叉學科學位授權點時必須從嚴把握, 屬於學科交叉人才培養專案和可設置二級學科的不應設置為交叉學科。
附:
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名單
(按單位代碼排序)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清華大學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吉林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南京大學
浙江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廈門大學 武漢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中國科學院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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