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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給人用於賭博 這樣的借貸法院不予支持

福鼎新聞網訊(劉常娟 戴傳保)福鼎一男子為解朋友“燃眉之急”, 借錢給朋友用於賭博, 在雙方簽訂了借貸合同後卻遭遇“討債無門”, 最終訴至市法院, 要求朋友夫妻二人共同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乍一看不過是普通的民間借貸案件, 但事實並不簡單……

2017年8月至9月間, 沉迷於網路賭博的陳某因一時手頭拮据, 開口向朋友黃某借錢。 黃某明知陳某借這筆錢的目的是用於賭博, 受高額利息的誘惑, 答應借錢給陳某。 陳某為了滿足賭博的一時之癮, 無視每天產生的高額利息, 多次通過微信、支付寶及銀行轉帳等方式,

從黃某處借款355700元, 並向黃某出具“借款合同”明確借款金額和利息。 在借款成功達到對方帳戶後, 黃某實際收取了部分利息計30100元, 此後便沒有收到陳某償還的本金和利息, 經多次催討無果後便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 但是債權人明知債務人用借貸所得從事違法行為的, 雙方之間的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黃某明知陳某借款用於賭博, 仍為提供借款, 雖然“借款合同”形式合法, 但其行為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系無效的民事行為, 不受法律保護, 黃某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遂最終判決駁回黃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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