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日前分組審議了人民陪審員法草案。 與會人員表示, 制定人民陪審員法有利於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監督司法, 破解“陪而不審”難題, 進一步提升人民陪審員參審質效。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張光榮表示, 長期以來, 人民陪審員制度在推進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但也存在管理機制不健全、履職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 因而制定專門的人民陪審員法, 既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必然要求,
“高品質辦案, 需要不斷提升人民陪審員的素質能力。 ”那順孟和委員認為, 草案應當更加注重對人民陪審員的培訓, 提升人民陪審員的專業素養, 促使其能夠在法庭上客觀表達自己的意見, 更好履職盡責。
一些與會人員認為, 人民陪審員不僅需要身體健康, 還要精力充沛、思路清晰, 能接受培訓和參與審判活動, 因而應當為人民陪審員設定年齡上限, 避免陪審員因年齡過大而影響司法審判活動的有效開展。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李秉記建議, 更加關注人民陪審員的社會經驗對法官法律知識的充實作用, 在選任人民陪審員時注重對社會經驗的考察,
在實施層面, 呂薇委員認為, 應當加快制定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的具體細則, 對陪審員參加案件的範圍、程式、評議規則以及責任進一步作出細化規定, 不斷提升人民陪審員的參審質效。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