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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團夥主犯獲死刑:鬧市持槍打殺 暴力威脅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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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4月28日消息, 4月28日, 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徐文俊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2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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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中院經審理查明:從2004年至2016年10月, 被告人徐文俊糾集被告人丁濤、殷偉、黎小春等人自己開設賭場抽頭盈利, 逐漸形成了以徐文俊為組織、領導者, 被告人徐可等5人為骨幹成員, 被告人游龍兵等19人為積極參加者、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不斷吸納其它惡勢力成員或社會閒散人員, 形成了一個人數眾多, 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組織結構穩定、層級清楚、分工明確、紀律嚴格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賭博、開設賭場、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攫取了巨額非法經濟利益, 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 同時, 用所獲取的經濟利益支援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維繫該組織的生存和發展。 該組織通過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 有組織地多次實施了大量違法犯罪活動, 稱霸一方, 為非作惡, 欺壓、殘害群眾。 特別是採取阻工鬧事、打砸車輛、暴力威脅開發商或承包方等方式, 強行承攬工程, 對豐城管樁行業形成了重大影響。 實施的一系列打殺事件, 給當地群眾帶來了巨大的心理恐慌, 特別是部分打殺事件持刀持槍在鬧市區發生, 公然對抗法制、挑釁法制權威, 極大地影響了老百姓的正常生活秩序,
給社會公共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宜春中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故意殺人罪, 故意傷害罪, 聚眾鬥毆罪, 尋釁滋事罪, 賭博罪, 開設賭場罪, 強迫交易罪, 非法拘禁罪, 非法持有槍支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 窩藏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數罪並罰, 判處被告人徐文俊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徐可、陳海波、游龍兵等24人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 並處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及罰金等。

各被告人的親屬,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近200餘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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