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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捍衛英烈 守護精神家園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7日下午全票表決通過了英雄烈士保護法,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 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 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將依法懲處直至追究刑責。 (4月27日新華網)

“天地英雄氣, 千秋尚凜然。 ”回望歷史長河, 無數英雄烈士前赴後繼, 用生命和鮮血捍衛信仰。 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 是中國各族人民不懈奮鬥偉大歷程、可歌可泣英雄史詩的縮影和代表, 已經獲得全民族的廣泛認同, 是中華民族共同記憶的一部分, 是中華民族精神的內核之一,

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 揆諸現實, 從建立人民英雄紀念碑到設立烈士紀念日, 再到以法律武器守護和捍衛英烈, 無不充分體現了國家和人民對英雄烈士的尊崇和緬懷。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 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 ”歲月流轉, 大浪淘沙, 烈士功勳的光芒愈加耀眼;歷史更迭, 時代變遷, 英雄精神的價值愈加彰顯。 然而, 令人痛心和憤慨的是, 一段時間以來, 我們看到社會上存有一股對英烈“汙名化”的不良傾向, 總是有極少數人醜化、詆毀、貶損、質疑我黨我軍歷史上的英雄烈士。 諸如身著二戰日本軍服, 通過網路大肆宣揚美化侵略戰爭;打著“反思歷史”“還原真相”等旗號,

質疑狼牙山五壯士、董存瑞、邱少雲等英雄烈士事蹟。 顯然, 以國家之名, 立法保護英雄烈士更加重要和必要。

“法與時轉則治, 治與世宜則有功。 ”近年來, 社會上對立法保護英雄烈士的呼聲不斷高漲。 順應社會呼聲, 尊重人民意願, 此次通過的英雄烈士保護法, 堅持問題導向, 從英雄烈士的歷史功勳、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紀念緬懷英雄烈士活動、弘揚傳承英雄烈士精神、烈士褒揚和遺屬的撫恤優待, 包括保護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等方面, 對進一步加強英雄烈士保護工作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總體來看, 內容完善、法理清晰, 對於提高公眾崇敬、緬懷、捍衛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意識, 促進全社會尊崇英烈、揚善抑惡,

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積極意義。

“一個沒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 一個有英雄卻不知敬重愛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藥的。 ”放眼寰宇, 保護英雄, 崇尚英雄, 中外皆然。 世界上很多國家不僅設立各種紀念日以緬懷英雄, 而且針對英烈權益保護, 擁有充分健全的保護立法。 舉例來說, 俄羅斯先後頒佈了《衛國烈士紀念法》《關於俄羅斯軍人榮譽日和紀念日》等多部法律檔;美國則頒佈了《愛國者法案》《尊重美國陣亡英雄法案》等, 規定要對褻瀆英雄烈士的行為進行嚴厲懲罰。 不難看出, 立法保護英烈權益, 是世界各國的普遍通行做法。 我國也不例外, 近年來, 從2014年8月31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法律形式將9月30日設立為烈士紀念日,

並規定每年9月30日國家舉行紀念烈士活動, 到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特別明確,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再到此次全票通過的英雄烈士保護法, 都充分彰顯了我國以法律武器守護和捍衛英烈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意志。

“偉大時代呼喚偉大精神, 崇高事業需要榜樣引領。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實現我們的目標, 需要英雄, 需要英雄精神。 當前,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 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 于此, 更需要讓英雄精神融入民族血脈, 注入精神動力, 激發前行力量。 讓我們以學習宣傳英雄烈士保護法為契機,

致敬英烈, 仰望崇高, 砥礪奮進, 勇做新時代的搏擊者、擔當者和奉獻者, 勠力同心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的更大成就告慰英烈, 創造屬於我們這一代的新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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