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7日下午全票表決通過了英雄烈士保護法,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 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 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將依法懲處直至追究刑責。 (4月27日新華網)
“天地英雄氣, 千秋尚凜然。 ”回望歷史長河, 無數英雄烈士前赴後繼, 用生命和鮮血捍衛信仰。 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 是中國各族人民不懈奮鬥偉大歷程、可歌可泣英雄史詩的縮影和代表, 已經獲得全民族的廣泛認同, 是中華民族共同記憶的一部分, 是中華民族精神的內核之一,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 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 ”歲月流轉, 大浪淘沙, 烈士功勳的光芒愈加耀眼;歷史更迭, 時代變遷, 英雄精神的價值愈加彰顯。 然而, 令人痛心和憤慨的是, 一段時間以來, 我們看到社會上存有一股對英烈“汙名化”的不良傾向, 總是有極少數人醜化、詆毀、貶損、質疑我黨我軍歷史上的英雄烈士。 諸如身著二戰日本軍服, 通過網路大肆宣揚美化侵略戰爭;打著“反思歷史”“還原真相”等旗號,
“法與時轉則治, 治與世宜則有功。 ”近年來, 社會上對立法保護英雄烈士的呼聲不斷高漲。 順應社會呼聲, 尊重人民意願, 此次通過的英雄烈士保護法, 堅持問題導向, 從英雄烈士的歷史功勳、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紀念緬懷英雄烈士活動、弘揚傳承英雄烈士精神、烈士褒揚和遺屬的撫恤優待, 包括保護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等方面, 對進一步加強英雄烈士保護工作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總體來看, 內容完善、法理清晰, 對於提高公眾崇敬、緬懷、捍衛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意識, 促進全社會尊崇英烈、揚善抑惡,
“一個沒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 一個有英雄卻不知敬重愛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藥的。 ”放眼寰宇, 保護英雄, 崇尚英雄, 中外皆然。 世界上很多國家不僅設立各種紀念日以緬懷英雄, 而且針對英烈權益保護, 擁有充分健全的保護立法。 舉例來說, 俄羅斯先後頒佈了《衛國烈士紀念法》《關於俄羅斯軍人榮譽日和紀念日》等多部法律檔;美國則頒佈了《愛國者法案》《尊重美國陣亡英雄法案》等, 規定要對褻瀆英雄烈士的行為進行嚴厲懲罰。 不難看出, 立法保護英烈權益, 是世界各國的普遍通行做法。 我國也不例外, 近年來, 從2014年8月31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法律形式將9月30日設立為烈士紀念日,
“偉大時代呼喚偉大精神, 崇高事業需要榜樣引領。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實現我們的目標, 需要英雄, 需要英雄精神。 當前,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 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 于此, 更需要讓英雄精神融入民族血脈, 注入精神動力, 激發前行力量。 讓我們以學習宣傳英雄烈士保護法為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