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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贊代罰”為啥要給“點贊”?

文|童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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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樂山、資陽兩地交警外, 達州交警早在4月16日, 就採用“微信朋友圈集贊”的方式, 對電瓶車違法駕駛人進行處理。 當事人在朋友圈裡曝光自己的違法行為,

集滿20個贊便能放行。 短短3天時間, 就有10多人選擇“集贊代罰”。 (4月27日《華西都市報》)

不可隱瞞, 一些人對輕微違法一點也不羞羞答答, 不是慷慨激昂甩錢交罰款, 就是在法律面大膽, 這不是說被罰者的臉皮有多麼厚, 而是試不到疼的處罰“圈外人”並不不知道,

“醜事”有著被包包疊疊掩蓋起來的機會。 而樂山、資陽、達州等地交警部門正是抓住這些違法人抱著“家醜不外揚”的心理, 採用微信曝光積攢免罰的方式, 一下讓交通違法醜事“地球人都誰知道”, 違法者感到無地自容, 雖然集了20個贊免罰了, 但接受無數人監督了。 這種強大的道德監督和輿論壓力必然銘記于心, 必然能時時警醒自己不再交通違法, 此舉既有人性化執法一面, 又有心靈震撼的一面。

可能很多人認為這便宜了違法者, 因為微信圈集贊20個並不難, 只要稍微發動親朋好友的指尖, 就能輕而易舉積贊20個獲得交警免罰, 其實“積贊免罰”遠遠比罰款代價壓力大得多, 它不給違法者掩蓋“醜事”的機會, 表面上僅是20個朋友圈點贊, 實際上不知有多少人在流覽、在傳播、在轉發、在指違法者的脊樑筋, 親朋好友都能一覽無餘, 都會給違法者警醒、監督、教育, 連晚輩、孩童都會感到不光彩和羞恥感而“喊話”。 這時候, 違法者才感到錢可以罰得起,

而人卻丟不起, 這個代價壓力可以說“黑雲壓城城欲摧”。 事實上, 不是便宜了違法者, 而是“重擊”了違法者。

不過, “集贊代罰”只適用於輕微違法, 而不適用於嚴重違法。 因為法律畢竟是剛性, 不允許任何人、任何權力淩駕於法律頭上, 一旦認定違法事實清楚、沒有任何從輕處罰的餘地,

就必須將法律懲處、制裁進行到底;而所謂輕微違法屬性是, 即接近或輕觸法律底線, 又沒有跨越法律底線之外, 沒造成社會影響和社會傷害, 通過批評、教育就可糾正、挽回的行為, 法律也有對輕微違法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人性化規定。 所以, 達州交警這種做法既沒有違法, 又具有人性化執進步性法, 更利用“曝光”這一社會監督手段, 其思考成熟、做法考究的良苦用心可見一斑。

“集贊代罰”要給“點贊”!這雖是新生事物,但有著一定的法律允許基礎,它是“大螢幕曝光”、“電視曝光”、“網路曝光”的延伸模式,並不是交警的“拍腦袋模式”、“空穴來風模式”、“心血來潮模式”。人性化執法需要與時俱進,違法曝光也需要執法創新,只要民眾一片喊好,執法創新就具有可操作性,達州此舉很值得各地借鑒、學習和推廣。(媒體評論員:童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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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贊代罰”要給“點贊”!這雖是新生事物,但有著一定的法律允許基礎,它是“大螢幕曝光”、“電視曝光”、“網路曝光”的延伸模式,並不是交警的“拍腦袋模式”、“空穴來風模式”、“心血來潮模式”。人性化執法需要與時俱進,違法曝光也需要執法創新,只要民眾一片喊好,執法創新就具有可操作性,達州此舉很值得各地借鑒、學習和推廣。(媒體評論員:童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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