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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者需有本科及以上法學專業背景或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中青線上北京4月29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 王亦君) 司法部今天公佈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是規範我國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第一部規章, 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組織實施、違紀處理、資格授予管理等內容, 對於規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老人老辦法, 新人新辦法”原則, 在《實施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高等院校學籍(考籍)或者已經取得相應學歷的人員, 屬於“老人”, 且這一規定一直有效。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

自2002年組織首次司法考試, 到2017年, 司法部共組織實施了16次司法考試。 全國有619萬餘人次報名, 513萬餘人參加考試, 截至目前, 有96萬餘人通過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同時還有2萬餘人待申請法律職業資格。 在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中, 有近一半的人員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等法律職業, 還有大量人員從事立法、行政執法、公司企業法務等法律工作, 選拔儲備了大量合格法律職業人才, 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 同時, 司法考試制度還存在一些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 要讓這項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發揮更加充分的作用, 需要通過改革的方式來加以解決。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著眼於推進法治工作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 提出“完善法律職業准入制度, 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2015年6月, 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同年9月,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 明確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2017年9月,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等八部法律的決定》, 明確了法律職業人員考試的範圍、規定了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增加了有關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情形等,

定於2018年開始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為組織實施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提供了法律依據。

今天公佈的《實施辦法》對於報名條件的規定, 與此前的徵求意見稿相同。 即報考者需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 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實施辦法》考慮到了新舊銜接問題, 《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 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分為客觀題和主觀題考試兩部分, 其中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方可參加主觀題考試, 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具體考試時間和相關安排在舉行考試三個月前向社會公佈,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統一確定合格分數線, 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公佈。

為認真貫徹中央有關決策部署,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在一定時期內繼續實行放寬條件政策, 以解決好艱苦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法律職業人才不足的問題。

同時, 將依據有關政策, 對放寬條件政策的適用範圍和條件進行適當調整, 確保精准扶持、靶向施策, 具體規定擬在年度考試公告中發佈。 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問題, 經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職前培訓指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研究, 確定繼續實施這一政策, 根據《實施辦法》第26條規定, 在年度考試公告中明確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的問題。

對於今年考生如何備考新調整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考試大綱是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命題和備考的依據, 目前司法部正在制定今年的考試大綱, 擬于近期出版發行。 今年考試的報名時間、考試時間將在年度考試公告中明確。

責編:齊琪

今年考試的報名時間、考試時間將在年度考試公告中明確。

責編: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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