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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起,玉溪中心城區將增加兩種交通違法行為非現場抓拍處罰

關於增加對玉溪市紅塔區中心城區道路實施電子監控設備抓拍處罰交通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管理, 緩解交通擁堵, 促進市民文明出行, 宣導機動車、非機動車各行其道, 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發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決定自2018年5月10日起在玉溪市中心城區電子員警抓拍的現有違法行為基礎上, 增加下列兩種交通違法行為的非現場抓拍處罰:

1、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隨意停車或者在道路中間隨意上下人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九)項“機動車違反禁止停車標誌指示停車的(違法代碼1344B)”的規定, 對此項違法行為作出計分3分, 罰款15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2、機動車佔用非機動車道行駛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二)項“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代碼1018A)”的規定,

對此項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特此通告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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