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學規定“家長失信孩子不可報名”引爭議 校方:並無不妥
央廣網濰坊4月29日消息(記者柴安東 山東台記者姜文超 濰坊台記者馮傳春)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 為了破解“失信懲戒執行難”的困境, 近年來, 最高法聯合多部門頻出高招。 從限制失信人員乘坐飛機和高鐵動車的一等座, 到凍結其網購帳戶、在公共場所的大螢幕曝光個人資訊, 甚至為他們訂制專屬彩鈴……幾乎每次重拳出擊, 都能贏得社會各界的點贊, 也讓“老賴”們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
然而最近, 一條關於“失信懲戒”的新招卻引起一些爭議。
4月21日, 昌樂二中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了2018年的相關招生簡章。 在“市外考生”一欄的報名要求中, 增加了一條硬性要求, 即“報名考生家長必須無失信記錄”。 當此《招生簡章》被人發到網路和手機朋友圈後, 引發了家長和市民的熱議。
不少人表示, 這屬於“連坐”, 對學生而言並不公平, 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權。
昌樂二中負責招生的高老師向記者證實了此事。 他說, 這是濰坊市委2016年出臺的檔, 校方只是將精神落實到實施方案上。
其實早在兩年前, 濰坊市相關部門就發佈了相關檔, 對失信人員的出行和消費行為列出了明確禁止專案, 其中一條就是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昌樂二中分管招生的副校長孟維傑告訴記者, 昌樂二中目前為民辦學校, 民辦學校比公立學校費用高, 需要家長具有一定經濟能力, 所以他們對失信人員執行上述檔精神並無不妥。 從政策而言, 昌樂二中是一所民辦學校, 按照相關的檔要求, 應該落實“四類失信人員的子女不允許就讀於民辦學校”的政策。
孟維傑提到的“四類失信人員”, 國務院在《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裡有詳細的說明,
昌樂二中招生網站上的公開資料顯示, 截至2016年新學年, 面向昌樂縣外招生的學生,
家長失信, 為何會牽連孩子?用這樣的方法來懲戒失信人員, 有沒有突破法律邊界而侵犯到孩子的受教育權?
濟南大學客座教授解鵬表示, 討論失信懲戒問題的基礎, 是確保孩子的公平受教育權。 如果有相關規定, 校方執行沒有問題, 這也是校方的理念。 但是不建議因為父母的錯誤影響孩子成長, 畢竟不是一碼事。 父母有問題不代表孩子也有問題, 這種連帶沒有價值、沒有意義。
但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主任周長鵬認為,
【編輯:于曉】
編輯:xnnews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