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室內禁煙“鬆綁”將削弱控煙共識
■ 社論
在無煙化的立場上往後退, 潛在的危險在於, 它會弱化逐漸形成的“公共場所不能抽煙”的觀念共識。
據報導, 最近杭州市對2010年發佈的《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進行修改, 擬刪除此前徵求意見稿中受到外界肯定的“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全面禁煙”, 並允許室內可以設置吸煙區等。
此次修法最大爭議點是, 是否該設置室內吸煙區。 當地有關方面雖然被指“打退堂鼓”, 不過其顧慮很現實——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無煙化, 面臨巨大的執法成本;堵不如疏, 所以才在北上廣深等地100%無煙的基礎上往後退,
當地向“執法難”妥協, 試圖通過設置吸煙室, 來解決室內全面無煙的可操作性難題。 我們相信, 當地也是出於周全考慮。 但從執法的技術層面看, 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的一刀切, 其好處在於執法邊界足夠明確, 只要發生吸煙行為即可被認定為違反條例, 能直接施加經濟懲罰;設置吸煙室後, 正如有論者質疑的:吸煙者在吸煙室外點起了煙, 執法人員來了, 馬上進吸煙室, 這算不算違法?
以免受二手煙侵害的立法初衷為視角, 也能發現當地修法的局限。
無煙化的確執法成本巨大, 可想要建設一個可以完全隔絕煙霧擴散的吸煙室, 遊說和監督的成本也不小。 正因如此, “全面無煙化”也成為越來越多的城市甚至國家的選擇。 如美國從2010年元旦起撤銷境內所有機場的吸煙室, 將吸煙室由“有屋頂的地方”轉移到室外。 一些地方為了避免煙霧的流通, 還會對吸煙室與室內公共場所的距離做出規定,
對於吸煙這種負外部性明顯的行為, 我們的困境在於, 對公共場所吸煙的行為, 缺少足夠的公共道德壓力, 願意挺身而出制止的人並不多。 公共道德的乏力, 很大程度上是源於對控煙缺乏緊迫感。 當地在無煙化的立場上往後退, 潛在的危險在於, 在室內控煙尺度整體收緊的趨勢下, 這會弱化逐漸形成的“公共場所不能抽煙”的觀念共識。
【編輯:陳海峰】
編輯:xnnews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