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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檢察官向被母勒死的孩子道歉,別只剩感動

■ 觀察家

這份遺憾, 也應觸動制度層面的反思。

“孩子, 我要請你原諒我們……是我們做得太慢, 是我們做得不夠……”近日, 蘇州檢察官付雷的一封“道歉信”在網路風傳, 這封“道歉信”的收件人是男孩楊蘇。 今年1月, 年僅3歲的他被患精神病的媽媽勒死。

許多人是“含著淚看完”這封信的。 楊蘇, 這個在鄰居和親人眼中懂事的小傢伙, 竟死于媽媽之手, 這令人為之悲戚。 涉事檢察官一封信中寫下10句“孩子, 請你原諒”, 辦案時“悲傷就像決堤的河水”, 也讓人為之動容:在絕對專業的職業精神之上, 還有個絕對正確的人道主義,

這契合公眾對司法人員的角色期待。

涉事檢察官為何懇求3歲孩子原諒?作為保護孩子的職能機關之一, 沒有及時發現是患精神病的母親在照料兒童, 未能通過撤銷監護權將他從潛在危險中解救出來, 本就是莫大的遺憾。

但個中責任顯然不能讓幾個檢察官承擔。 雖然按照“兩高”、公安部和民政部四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 撤銷未成年人監護權早已成為司法實務的可能, 但法律同時規定, 只有構成了嚴重侵害後果的事實, 如對未成年人進行暴力侵害, 或不履行監管責任的, 監護權才可以被撤銷。

男孩楊蘇在被母親勒死前, 卻未見有這樣的侵害發生。 也就是說,

即便檢察官付雷們發現了其母親患精神病, 恐怕也無能為力, 能採取的只是後置性補救動作。

應該說, 法律對撤銷監護權設置嚴格的前提, 初衷是好的。 但過於嚴格的限制也造成了保護面過窄、保護底線過高的問題, 對那些生活在潛在威脅之下的未成年人恐怕不利。

還有, 即便男孩楊蘇存在被監護人侵害的風險, 檢察官們想要及時介入、提供保護, 也非常不易。 須知, 當今社會上, 大多數人都認為孩子管教是“家務事”, 這導致大量侵害未成年的問題實際處於無人關心、不舉不究的狀態。

檢察官付雷道歉信提到, “對於我們而言, 你(楊蘇)會成為推進撤銷監護權公益訴訟的指路牌、長明燈。 ”其決心人盡可鑒。 但未成年人保護,

不能只靠檢察官們的孤軍奮戰, 在公益訴訟之外構建更健全的保護體系, 建立“一有侵害就觸動”的警報機制, 給未成年人及時保護, 也很重要。

因此, 檢察官付雷向男孩楊蘇“道歉”, 我們不應只剩感動, 還應將這份人本情懷延伸至制度反思層面:如法律可以進一步明晰、完善撤銷監護權的情形, 將危害評估和風險預估相結合, 使得保護舉措更為積極主動;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 也需要與社會保護相銜接, 讓民眾、社區、公益組織共同參與, 及時制止對未成年人的家庭傷害。

男孩楊蘇的悲劇對我們是個提醒:撤銷監護權公益訴訟雖早已破冰, 但未成年人保護依然在路上。 要讓千千萬萬個“楊蘇”們擺脫潛在危險, 生活在安全與溫暖之中,

法律、政府、社會須付出更多努力。

□于平(媒體人)

【編輯:陳海峰】

編輯:xn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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