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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低保標準平均提高 39.5元/人·月 35元/人·月

南方日報訊 按照2018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實事任務要求, 日前, 經省政府同意, 省民政廳印發《2018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 分四類地區制定廣東城鄉低保最低標準。

與2017年相比, 2018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穩步提升。 全省城鄉低保標準平均提高39.5元/人·月、35元/人·月;全省城鄉低保補差水準平均提高28元/人·月、22.5元/人·月。 (設立低保標準相當於劃了一道最低生活保障線。 居民收入低於這條線的, 其差額部分將由政府給予補足, 這裡的差額就是低保補差。 )

省民政廳在通知中要求, 各地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新標準。 各地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

按不得低於省制定的最低標準和當地現行標準, 制定和發佈當地的城鄉低保標準, 並報省民政廳備案。 各地要按批准新標準當月的低保名冊, 對低保戶補發今年未達標月份的差額, 其中, 2018年新保的低保戶按實際批准月份計補。 各地要健全低保制度, 實現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 健全主動發現和動態管理機制, 全面推進資訊化核對和管理。 各地要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落實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責任的通知》精神, 進一步加強對低保政策規範實施重要性的認識, 落實工作責任, 強化工作保障。

2018年廣東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

單位:元/人·月

類別城鄉低保標準城鄉低保補差水準適用地區城鎮農村城鎮農村一類920742551廣州市、深圳市二類800560461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三類700523390惠州市、江門市(不含臺山、開平、恩平市)、肇慶市(不含所轄縣)四類638440503228汕頭市、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陽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遠市、潮州市、揭陽市、雲浮市、江門列入三類地區以外的市、肇慶市所轄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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