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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河、玉溪、普洱通報多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典型問題

近日, 紅河州紀委州監委、玉溪市紀委市監委和普洱市紀委市監委通報了多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典型問題。

紅河州紀委州監委通報了3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1.個舊市農業局副局長劉飛向建檔立卡貧困戶違規收費問題。

2.彌勒市竹園鎮龍潭村委會原副主任保應澤貪污農村低保金問題。

2011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間, 時任龍潭村委會副主任保應澤在協助政府發放低保金過程中, 利用職務便利, 先後多次將低保金共計23160.67元占為己有。 2018年3月23日, 竹園鎮黨委給予保應澤開除黨籍處分, 違紀所得已收繳。

3.瀘西縣政務服務管理局副局長金曉生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弄虛作假問題。

2017年12月15日, 時任金馬鎮黨委書記、鎮扶貧辦主任金曉生向州委督查調研組彙報, 金馬鎮爵冊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53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已搬遷48戶, 搬遷入住率達90%以上。 經查實,

該安置點實際領取鑰匙43戶, 正式入住15戶, 僅占安置戶數的28.3%。 同時, 金馬鎮在制定爵冊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53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幫扶措施時, 作風不實, 工作不細, 部分建檔立卡貧困戶明白卡上的幫扶措施與實際情況不符。 2018年1月31日, 瀘西縣紀委給予金曉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玉溪市紀委市監委通報了6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典型問題

1.元江縣扶貧辦原主任陳立發違規審批撥付扶貧補助資金問題。 2014年至2017年, 陳立發在擔任縣扶貧辦主任期間, 違規審批撥付400畝柑桔扶貧產業項目苗木補助款、產業配套設施工程款等扶貧補助資金, 致使150萬元扶貧資金被包括其親屬的非扶持對象享受。 2018年2月28日, 陳立發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2.元江縣羊街鄉副鄉長張軻在脫貧攻堅工作中怠忽職守問題。

2017年7月, 張軻在羊街鄉開展農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中, 未履行職責, 導致全鄉低保調整與扶貧物件動態管理銜接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如期完成。 2018年2月23日, 張軻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3.峨山縣大龍潭鄉黨委副書記施啟明在實施C、D級危房改造工作中履職不到位問題。

2017年8月至11月, 施啟明在負責大龍潭鄉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間, 因組織領導不力、履行職責不到位, 導致全鄉C、D級危房改造工作進度緩慢, 危房改造品質出現問題。 2017年12月11日, 施啟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江川區九溪鎮陽山莊村委會違規使用專案補助物資、發放救災救濟大米問題。

2017年8月,

陽山莊村委會用江川區種子站補助玉米示範種植項目的45袋化肥, 沖抵村委會因接待、日常辦公支出等拖欠群眾的欠款4595元。 此外, 陽山莊村委會履職不到位, 未公示救災救濟大米發放物件及相關情況, 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 2018年1月5日, 村黨支部書記周麗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村委會主任者興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易門縣十街鄉大村黨總支書記楊偉私自處置扶貧專案物資問題。

2017年1月, 十街鄉大村村委會在實施2016年度財政專項產業扶貧十街鄉大村村委會芒果種植專案建設中, 楊偉私自決定將本應分發給專案區域內農戶種植的500株芒果苗送給專案區域外的老闆栽種。 2017年9月28日, 楊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峨山縣富良棚鄉黨委委員、副鄉長李貴學在實施精准脫貧養殖項目工作中履職不力問題。

2016年12月, 峨山縣富良棚鄉在實施“雙推進”精准扶貧養殖產業項目過程中, 中標的肉牛、山羊供應商方某、馬某未嚴格執行供貨協定, 採取讓群眾簽訂代養協定、用群眾自己的牲畜代替供應的種畜等方式虛報供貨數量, 並將扶貧補助仔牛、仔羊款共計2.2萬元進行截留私分。 李貴學作為專案分管領導, 未嚴格組織專案驗收, 對報帳資料審核把關不嚴, 導致供應商虛報供貨數量, 騙取扶貧資金。 2017年12月7日, 李貴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違紀款已收繳和補助農戶。

普洱市紀委市監委通報了8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景谷縣永平鎮經濟發展辦主任楊正光因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造成國家扶貧資金流失被查處。

永平鎮2016年易地扶貧搬遷專案實施過程中,永平鎮經濟發展辦主任楊正光在未對申報的搬遷物件是否符合搬遷條件進行認真審核的情況下,將永平鎮各村、各安置點申報花名冊原樣交給工作人員,由工作人員錄入系統並通過審核,導致出現永平鎮猛嘎紅武隊團山集中安置點8戶不符合搬遷條件農戶通過審核,被錯誤識別為易地扶貧搬遷對象,造成國家扶貧資金流失共計30.4萬元,楊正光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3月21日,楊正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景谷縣永平鎮市場監督管理所高級工李富雄因虛報冒領易地扶貧搬遷補償款被查處。

永平鎮2016年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過程中,永平鎮市場監督管理所高級工李富雄知曉易地搬遷政策後,將不符合搬遷條件的親屬葉明英、葉劍鳴、李昌華、李富雲4戶農戶及符合易地搬遷條件的岳母李成美戶,共同作為猛嘎紅武隊團山集中安置點搬遷物件,向永平鎮經濟發展辦進行申報,並通過審核。2016年5月,李富雄分別以上述5戶搬遷物件名義,在猛嘎紅武隊團山集中安置點自購土地上,建蓋2棟樓房,建築面積1000餘平方米,並由以上5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共計套取易地扶貧搬遷補償資金15.2萬元。2018年3月21日,李富雄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違規套取的15.2萬元資金予以收繳。

3.瀾滄縣文東鄉水塘村黨總支書記蔣祥、村主任李樹雲、村武幹顧梁正因違規二次平均分配抗震安居工程款被查處。

2013年,文東鄉水塘村農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實施過程中,水塘村違規對農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補助款進行二次分配,共計違規整合二次分配抗震安居補助款7.5萬元。2015年3月,文東鄉財政所誤將拆除重建戶朱召連戶和其他貧困戶龔學良戶“抗震安居”補助款打錯,朱召連戶1.2萬元(本應補助3.7萬元)、龔學良戶3.7萬元(本應補助1.2萬元),水塘村民委員會要求龔學良戶將多撥的2.5萬元補助款退還朱召連戶,但龔學良戶一直未退還,經水塘村委商量,將朱召連戶納入其他貧困戶參加二次分配。水塘村黨總支書記蔣祥、村主任李樹雲、村武幹顧梁正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脫貧攻堅系列檔走樣,搞變通,在專項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和發放過程中扣留、克扣群眾財物。2018年2月1日,蔣祥、李樹雲、顧梁正3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瀾滄縣文東鄉多依樹村黨總支書記李先勝、副書記沈榮輝、村主任田志華、村監委主任田光新、村委會副主任魏聰林、村武幹田進民因違規進行二次分配扶貧資金被查處。

2013年1月至2017年10月,文東鄉多依樹村將1482戶5880人共計1007.03萬元低保補助資金進行二次分配;2013年至2015年,將243戶共計478.95萬元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及景谷地震恢復重建民房補助資金進行二次分配;文東鄉2016年度行政村整村推進專案能繁母豬發放過程中,多依樹村將能繁母豬發放到各組後由各組長將本組能繁母豬進行二次分配。多依樹村黨總支書記李先勝、副書記沈榮輝、村主任田志華、村監委主任田光新、村委會副主任魏聰林、村武幹田進民貫徹落實國家政策、脫貧攻堅系列檔不到位,違反相關政策規定,將低保補助款、農村危房改造款、扶貧項目進行違規整合、二次平均分配。2018年2月1日,李先勝、田志華、沈榮輝、魏聰林、田光新、田進民6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瀾滄縣富邦鄉賽罕村主任李周保因侵佔扶貧專案資金被查處。2012年至2016年,李周保在擔任賽罕村民委員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佔2012年賽罕村人畜飲水專案資金5萬元,挪用安新村民小組2014年退耕還林鞏固太陽能專案農戶自籌款2.17萬元。李周保身為村組幹部,本應以身作則,清正廉潔,卻利用職務之便侵佔賽罕村人畜飲水專案資金及挪用賽罕村安新村民小組太陽能安裝農戶自籌款,其行為嚴重違犯了黨的紀律。2018年2月1日,李周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6.西盟縣翁嘎科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岩駒因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被問責。

翁嘎科鎮2016年度改善沿邊群眾生產生活條件項目和2017年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班弄村能繁母豬養殖專案實施過程中,翁嘎科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岩駒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不嚴格執行財務及專案資金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導致翁嘎科鎮專戶中的57.6萬元項目資金管理混亂、項目推進滯後。岩駒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2018年3月16日,岩駒受到通報問責。

7.西盟縣第一中學教師何婭萍因違規享受低保補助被問責。

何婭萍身為國家公職人員、人民教師,本不符合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但何婭萍於2013年8月在西盟縣第一中學參加工作後,在2013年9月至2017年7月期間,違規在老家孟連縣公信鄉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計人民幣0.6819萬元。2018年3月15日,違規享受的0.6819萬元低保金已退回孟連縣公信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2018年3月16日,何婭萍受到通報批評問責。 

8.瀾滄縣惠民鎮付臘村民委員會主任楊平因違反工作紀律被問責。

楊平作為惠民鎮付臘村民委員會主任,在惠民鎮付臘村脫貧攻堅工作中不積極參加村級脫貧攻堅工作會議,對扶貧政策學習掌握不深不透,政策宣傳不到位,部分群眾不知曉建檔立卡及脫貧標準;2017年付臘村危房改造專案實施過程中,楊平對專案實施組織實施及監督不到位,導致項目未按要求如期完成;付臘村建檔立卡動態管理中,部分貧困戶明白卡、扶貧手冊資料不一致,表格填寫不完整,檔案痕跡資料管理不規範。惠民鎮黨委、政府對楊平進行了約談提醒,要求楊平加強學習,轉變工作作風,但楊平對本職工作認識仍不到位,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不強,影響了付臘村脫貧攻堅工作。2018年1月25日,楊平受到書面檢查問責。

來源/紅河州紀委、玉溪市紀委、普洱市紀委

造成國家扶貧資金流失被查處。

永平鎮2016年易地扶貧搬遷專案實施過程中,永平鎮經濟發展辦主任楊正光在未對申報的搬遷物件是否符合搬遷條件進行認真審核的情況下,將永平鎮各村、各安置點申報花名冊原樣交給工作人員,由工作人員錄入系統並通過審核,導致出現永平鎮猛嘎紅武隊團山集中安置點8戶不符合搬遷條件農戶通過審核,被錯誤識別為易地扶貧搬遷對象,造成國家扶貧資金流失共計30.4萬元,楊正光對此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3月21日,楊正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景谷縣永平鎮市場監督管理所高級工李富雄因虛報冒領易地扶貧搬遷補償款被查處。

永平鎮2016年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過程中,永平鎮市場監督管理所高級工李富雄知曉易地搬遷政策後,將不符合搬遷條件的親屬葉明英、葉劍鳴、李昌華、李富雲4戶農戶及符合易地搬遷條件的岳母李成美戶,共同作為猛嘎紅武隊團山集中安置點搬遷物件,向永平鎮經濟發展辦進行申報,並通過審核。2016年5月,李富雄分別以上述5戶搬遷物件名義,在猛嘎紅武隊團山集中安置點自購土地上,建蓋2棟樓房,建築面積1000餘平方米,並由以上5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共計套取易地扶貧搬遷補償資金15.2萬元。2018年3月21日,李富雄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違規套取的15.2萬元資金予以收繳。

3.瀾滄縣文東鄉水塘村黨總支書記蔣祥、村主任李樹雲、村武幹顧梁正因違規二次平均分配抗震安居工程款被查處。

2013年,文東鄉水塘村農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實施過程中,水塘村違規對農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補助款進行二次分配,共計違規整合二次分配抗震安居補助款7.5萬元。2015年3月,文東鄉財政所誤將拆除重建戶朱召連戶和其他貧困戶龔學良戶“抗震安居”補助款打錯,朱召連戶1.2萬元(本應補助3.7萬元)、龔學良戶3.7萬元(本應補助1.2萬元),水塘村民委員會要求龔學良戶將多撥的2.5萬元補助款退還朱召連戶,但龔學良戶一直未退還,經水塘村委商量,將朱召連戶納入其他貧困戶參加二次分配。水塘村黨總支書記蔣祥、村主任李樹雲、村武幹顧梁正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脫貧攻堅系列檔走樣,搞變通,在專項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和發放過程中扣留、克扣群眾財物。2018年2月1日,蔣祥、李樹雲、顧梁正3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瀾滄縣文東鄉多依樹村黨總支書記李先勝、副書記沈榮輝、村主任田志華、村監委主任田光新、村委會副主任魏聰林、村武幹田進民因違規進行二次分配扶貧資金被查處。

2013年1月至2017年10月,文東鄉多依樹村將1482戶5880人共計1007.03萬元低保補助資金進行二次分配;2013年至2015年,將243戶共計478.95萬元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及景谷地震恢復重建民房補助資金進行二次分配;文東鄉2016年度行政村整村推進專案能繁母豬發放過程中,多依樹村將能繁母豬發放到各組後由各組長將本組能繁母豬進行二次分配。多依樹村黨總支書記李先勝、副書記沈榮輝、村主任田志華、村監委主任田光新、村委會副主任魏聰林、村武幹田進民貫徹落實國家政策、脫貧攻堅系列檔不到位,違反相關政策規定,將低保補助款、農村危房改造款、扶貧項目進行違規整合、二次平均分配。2018年2月1日,李先勝、田志華、沈榮輝、魏聰林、田光新、田進民6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瀾滄縣富邦鄉賽罕村主任李周保因侵佔扶貧專案資金被查處。2012年至2016年,李周保在擔任賽罕村民委員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佔2012年賽罕村人畜飲水專案資金5萬元,挪用安新村民小組2014年退耕還林鞏固太陽能專案農戶自籌款2.17萬元。李周保身為村組幹部,本應以身作則,清正廉潔,卻利用職務之便侵佔賽罕村人畜飲水專案資金及挪用賽罕村安新村民小組太陽能安裝農戶自籌款,其行為嚴重違犯了黨的紀律。2018年2月1日,李周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6.西盟縣翁嘎科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岩駒因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被問責。

翁嘎科鎮2016年度改善沿邊群眾生產生活條件項目和2017年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班弄村能繁母豬養殖專案實施過程中,翁嘎科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岩駒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不嚴格執行財務及專案資金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導致翁嘎科鎮專戶中的57.6萬元項目資金管理混亂、項目推進滯後。岩駒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2018年3月16日,岩駒受到通報問責。

7.西盟縣第一中學教師何婭萍因違規享受低保補助被問責。

何婭萍身為國家公職人員、人民教師,本不符合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但何婭萍於2013年8月在西盟縣第一中學參加工作後,在2013年9月至2017年7月期間,違規在老家孟連縣公信鄉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計人民幣0.6819萬元。2018年3月15日,違規享受的0.6819萬元低保金已退回孟連縣公信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2018年3月16日,何婭萍受到通報批評問責。 

8.瀾滄縣惠民鎮付臘村民委員會主任楊平因違反工作紀律被問責。

楊平作為惠民鎮付臘村民委員會主任,在惠民鎮付臘村脫貧攻堅工作中不積極參加村級脫貧攻堅工作會議,對扶貧政策學習掌握不深不透,政策宣傳不到位,部分群眾不知曉建檔立卡及脫貧標準;2017年付臘村危房改造專案實施過程中,楊平對專案實施組織實施及監督不到位,導致項目未按要求如期完成;付臘村建檔立卡動態管理中,部分貧困戶明白卡、扶貧手冊資料不一致,表格填寫不完整,檔案痕跡資料管理不規範。惠民鎮黨委、政府對楊平進行了約談提醒,要求楊平加強學習,轉變工作作風,但楊平對本職工作認識仍不到位,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不強,影響了付臘村脫貧攻堅工作。2018年1月25日,楊平受到書面檢查問責。

來源/紅河州紀委、玉溪市紀委、普洱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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