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場
中午路邊停車吃碗小面, 就意外損失2.8萬元, 這到底怎麼回事呢?近日, 大貨車司機蔣某在渝北區碧湖路路段停車車去吃午飯時,
4月25日中午12時左右, 渝北區交巡警雙鳳大隊接到事故報警後, 立即趕往渝北區碧湖路事故現場處置。 現場一片狼藉:一輛紅色大貨車尾部抵在路邊圍牆上, 路崖上的一顆行道樹被撞倒;在大貨車右側一輛白色的雪弗萊轎車車頭嚴重損毀, 引擎蓋高高翹起;在大貨車左側一輛灰色的別克轎車後備箱凹陷, 嚴重損毀。 奇怪的是, 民警在現場竟然沒有發現肇事大貨車的駕駛員, 難道駕駛員肇事逃逸了嗎?
民警立即調取事故現場的監控視頻, 視頻顯示, 11時52分, 這輛肇事大貨車在碧湖路路邊不斷向後面溜滑,
肇事貨車駕駛室裡沒有駕駛員, 應該是貨車後遛造成的此次交通事故, 不屬於肇事逃逸。 民警通過公安系統查詢, 聯繫上了肇事大貨車司機蔣某, 正在附近一個街邊小麵館吃小面的司機蔣某還毫不知情, 接到民警的電話, 急忙丟下面碗, 沖出去一看, 這才發現自己惹禍了:自己的貨車已經撞壞2部小轎車, 還掛倒了一顆行道樹。
據查, 大貨車的駕駛員蔣某, 是給私人老闆開貨車的司機。 當天一大早, 他還沒起床, 老闆就安排他開貨車去給一家公司送貨,
據蔣某回憶, 停車的當時, 他應該是拉了手刹的, 可能沒有拉到位, 結果出現車輛後滑, 沒想到自己一個大意的行為, 竟無意中製造了一起車禍事故, 得賠償損失2.8萬餘元。
民警對蔣某停車不檢查手刹, 不檢查車輛變化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 此次事故由於蔣某停車操作不當造成的, 由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賠償兩轎車和行道樹修復的損失。 民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