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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幹部挪訂報款近200萬炒股 虧本後潛逃獲刑

4月26日, 人民檢察院案件資訊公開網公佈了朱運培挪用公款、貪污案的判決, 朱運培犯挪用公款罪、犯貪污罪, 獲刑四年九個月。

4月29日, 上游新聞記者(全國新聞熱線:M17702387875.com)發現, 現年47歲的朱運培, 原是江西興國縣委宣傳部辦公室主任, 2013年10月至12月間, 其利用負責代收黨報黨刊款的職務和工作便利, 將代收的194.8萬餘元黨報黨刊款用於個人炒股。 炒股虧損後, 他帶著91.8萬餘元公款潛逃。

朱運培於2013年12月28日外逃, 興國縣人民檢察院對其立案偵查。

朱某某外逃4年多後的2017年7月16日, 興國縣紀委、檢察院、法院、公安局聯合發佈懸賞通告:犯罪嫌疑人朱運培, 1971年8月10日出生, 身高約165釐米, 中等身材, 江西興國口音。 其因涉嫌貪污犯罪, 已由興國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現負案在逃, 公安機關已對其網上通輯, 對提供有價值線索協助司法機關抓獲或直接抓獲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 給予2萬元獎勵。

懸賞通告刊發時, 還配發了一封致在逃人員朱某某的一封信。 信上說:逃亡路上, 你是否心有所懼?逃亡路上, 你是否心有所牽?逃亡路上, 你是否心有所愧?我們真誠希望:你能夠認清形勢、權衡利弊, 主動回來投案自首, 洗心革面、重獲新生;我們鄭重承諾:如果你投案自首, 我們將依法爭取對你最寬大的處理結果。 我們嚴正警告:如果你心存僥倖、執迷不返, 我們必定從快緝捕、從嚴懲處。

2017年9月12日, 朱某某迫于壓力向興國縣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

近日, 興國縣人民法院判決, 2013年10月至12月間, 朱運培在任興國縣委宣傳部辦公室主任期間, 在征訂黨報黨刊的工作過程中, 利用負責代收黨報黨刊款的職務和工作便利, 將代收的194.8萬餘元黨報黨刊款用於個人炒股。 炒股虧損後, 歸還了肖某的20萬元個人借款, 攜帶91.8萬餘元公款潛逃。 本案經興國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興國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朱運培犯挪用公款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貪污罪, 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並處罰金四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 並處罰金四十萬元。

裁判文書網顯示, 2013年1月1日, 朱運培向肖某借款60萬元, 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二年, 月息貳分, 按季付息。 借款後, 朱運培於2013年12月28日返還借款本金39萬元, 剩餘借款本金21萬元沒有償還。

還款當日, 朱運培外逃。

上游新聞見習記者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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