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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銷400萬!蘇州破獲千萬級特大制售假藥團夥!這些可能你都很熟悉

近日,

蘇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成功破獲了

涉案價值1100余萬元的特大生產銷售假藥案!

蘇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抽調了70餘名警力,

成立了4個抓捕小組, 對4處可疑窩點進行同步收網, 一舉端掉以顏某某為首的微商生產、銷售假藥團夥!將包括銷售部經理、收發貨部經理、微商運營主管等核心人員在內的43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獲!

這個千萬級別的制售假藥團夥

究竟是怎麼露出馬腳的呢?

原來,

這一切竟是從一個簡單的報案線索開始的……

↓↓↓

因為舉報人同時提供了微商在相城區郵寄假藥的位址, 因此, 這條消息引起了相城分局的高度重視。

那麼, 打造出如此龐大的

千萬級制假售假團夥的領頭人,

到底是一位怎樣的“高人”呢?

事實上!

這個團夥領頭人顏某某,

文化水準並不高,

但就有著極其強大的“商業頭腦”及組織能力。

為了賺錢, 他盯上了周圍一群有疑難雜症難以根治的人。 據他供述, 這些人容易病急亂投醫, 而醫學界暫時又未能研發出徹底根治的藥物, 因此這就給了他可乘之機——自己“研發”藥物後誇大療效坑蒙消費者。

誰都沒有想到,

當假藥配上了“微商”平臺,

卻意外變成了“賺錢機器”。

2015年3月, 已經嘗到甜頭, 不滿足單幹的顏某某甚至租起了辦公室和倉庫, 組建了自己的公司和客服代聊團夥!

這樣“公司化”的運作, 逐漸擴張的“保健產品”種類,

極其低廉的製作成本, 為他帶來了巨額利潤!!!據瞭解, 該公司生意金額最高峰時, 月銷售額竟達400余萬元!!!!!!

不僅如此, 為徹底打消顧客疑慮, 顏某某卻玩起了高科技手段。

他為了在銷售的時候“規避”法律, 花錢請人設計了專門的包裝盒, 並專門讓人設計了假的防偽標記和防偽網站,在網站後臺將防虛擬碼與對應的產品相關聯。

經瞭解,顏某某所制售的假藥,每盒成本大都在十幾元,但在網路上銷售的價格則高達數百元,其利潤高達數倍至數十倍,令人觸目驚心。

自顏某某公司成立兩年零十一個月以來,記錄在案的假藥銷售額高達上千萬元,顏某某從中獲取了高額的違法收入,儼然成為了一名“大老闆”。

當然,如此喪心病狂的行徑,

終究還是露出了馬腳,

讓相城分局的民警抓了個正著!

據瞭解,

涉案4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抓獲,

共計銷售金額近一千余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顏某某三兄弟、

紀某某、趙某、王某等35人因涉嫌生產、

銷售假藥被刑事拘留。

然而,

微商賣假,幾乎全國各地都有發生

我們除了不能隨便買,

也不能在朋友圈隨便賣!

這些事項你一定要牢記!

彩票、香煙不能賣!

朋友圈代購彩票存在著眾多風險,首先彩票在我國是特許發行銷售的,需要合法的機構和人員。其次,站在法律的角度,代購雙方假如僅為口頭約定,當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很難找到證據維權從而產生糾紛。

朋友圈賣煙,根據我國《煙草專賣法》等規定,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任何企業或者個人要想銷售煙草製品,都需要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資訊網路銷售煙草專賣品。如果沒有專賣許可,銷售香煙嚴重的可能會涉嫌非法經營罪。

減肥藥、美瞳不能賣

朋友圈賣減肥藥,作為銷售者,要取得從事銷售商品的許可證,如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否則可能涉嫌違法。

美瞳由於直接接觸角膜,按照風險類別較高的第三類醫療器械進行管理,在上市前需要通過安全性、有效性的評價,獲得醫療器械註冊證後方可生產、銷售和使用。經營的商家必須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而朋友圈以個人名義銷售美瞳是無法獲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

高仿貨不能賣

雖然朋友圈大多只是熟人交流的圈子,但也有其傳播和影響的範圍,通過微信好友轉發進行推廣經營。在朋友圈賣假貨,有可能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發言不可任性!

微信朋友圈作為一個社交平臺,同時屬於公共空間,發朋友圈辱駡、誹謗他人或者造謠,對他人或社會造成一定影響的,屬於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不要以為網路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發言不當,同樣有可能違反《民法通則》、《行政法》、《刑法》的相關規定,要受到法律的治裁。

一個和諧,富有正能量的朋友圈

是需要大家一起“經營”的

而這些把別人的信任

當做自己賺錢砝碼的微商

應當繩之於法

並專門讓人設計了假的防偽標記和防偽網站,在網站後臺將防虛擬碼與對應的產品相關聯。

經瞭解,顏某某所制售的假藥,每盒成本大都在十幾元,但在網路上銷售的價格則高達數百元,其利潤高達數倍至數十倍,令人觸目驚心。

自顏某某公司成立兩年零十一個月以來,記錄在案的假藥銷售額高達上千萬元,顏某某從中獲取了高額的違法收入,儼然成為了一名“大老闆”。

當然,如此喪心病狂的行徑,

終究還是露出了馬腳,

讓相城分局的民警抓了個正著!

據瞭解,

涉案4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抓獲,

共計銷售金額近一千余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顏某某三兄弟、

紀某某、趙某、王某等35人因涉嫌生產、

銷售假藥被刑事拘留。

然而,

微商賣假,幾乎全國各地都有發生

我們除了不能隨便買,

也不能在朋友圈隨便賣!

這些事項你一定要牢記!

彩票、香煙不能賣!

朋友圈代購彩票存在著眾多風險,首先彩票在我國是特許發行銷售的,需要合法的機構和人員。其次,站在法律的角度,代購雙方假如僅為口頭約定,當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很難找到證據維權從而產生糾紛。

朋友圈賣煙,根據我國《煙草專賣法》等規定,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任何企業或者個人要想銷售煙草製品,都需要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資訊網路銷售煙草專賣品。如果沒有專賣許可,銷售香煙嚴重的可能會涉嫌非法經營罪。

減肥藥、美瞳不能賣

朋友圈賣減肥藥,作為銷售者,要取得從事銷售商品的許可證,如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否則可能涉嫌違法。

美瞳由於直接接觸角膜,按照風險類別較高的第三類醫療器械進行管理,在上市前需要通過安全性、有效性的評價,獲得醫療器械註冊證後方可生產、銷售和使用。經營的商家必須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而朋友圈以個人名義銷售美瞳是無法獲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

高仿貨不能賣

雖然朋友圈大多只是熟人交流的圈子,但也有其傳播和影響的範圍,通過微信好友轉發進行推廣經營。在朋友圈賣假貨,有可能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發言不可任性!

微信朋友圈作為一個社交平臺,同時屬於公共空間,發朋友圈辱駡、誹謗他人或者造謠,對他人或社會造成一定影響的,屬於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不要以為網路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發言不當,同樣有可能違反《民法通則》、《行政法》、《刑法》的相關規定,要受到法律的治裁。

一個和諧,富有正能量的朋友圈

是需要大家一起“經營”的

而這些把別人的信任

當做自己賺錢砝碼的微商

應當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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