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動農民進城買房落戶的環境下, 農民朋友因為擔心自己在農村的土地、宅基地等權益, 而不願意進城落戶, 因為在之前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中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法全家遷入設區的市, 轉為非農戶口的, 應當將承包的耕地、草地交回發包方。 而隨著農村土地確權工作開展, 以及推動農民進城落戶工作的開展, 國家已經明確提出:“要保障進城落戶農民朋友的土地權益, 不得已退出農村土地作為農民朋友進城落戶的條件!”那麼農民朋友進城落戶之後, 承包地是否可以長期使用呢?
雖然說國家在保障進城落戶農民朋友的土地權益, 但農民進城落戶之後, 並不能長期使用土地, 首先在新《農村土地承包法》提出了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將延長30年, 也就是說二輪土地承包期將延長至2057年才會到期, 與此同時農民進城落戶之後, 享受的土地權益是依舊土地確權工作的基礎之後,
目前農民進城落戶之後, 在農村的土地主要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自願有償退出農村的承包地:此種方式也是許多進城落戶農民主要選擇的土地處理方式,
2、轉讓、流轉農村的承包地:目前隨著大量的農民進入到城市, 導致大量的農村土地閒置, 無人耕種, 而一方面為了保障農村土地權益, 一方面為了提高農村土地使用效率, 所以國家在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基礎上, 提出要積極引導農民轉讓、流轉農村的土地!
3、保留農村承包地使用權:除開以上兩個方面, 還有一部分農民朋友在進程落戶之後選擇保留自己的農村土地承包權益, 不過此種情況下, 農民朋友需要注意, 千萬不需要閒置農村的耕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棄耕拋荒的,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收回承包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