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 意見提出, 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 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
意見強調, 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著力提高素質, 完善管理制度, 強化工作保障, 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合格、熟悉業務、熱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調解員隊伍。
意見要求, 人民調解員由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心人民調解工作, 並具有一定文化水準、政策水準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
意見明確要求人民調解員積極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認真開展矛盾糾紛調解;注重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教育公民遵紀守法;發現違法犯罪以及影響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的苗頭隱患, 及時報告轄區公安機關;主動向所在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報告矛盾糾紛排查調解情況, 自覺接受司法行政部門指導和基層人民法院業務指導等。
意見強調, 司法行政部門和人民調解員協會要根據本地和行業、專業領域矛盾糾紛特點設置培訓課程,
意見共分4部分, 全面提出了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等。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