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人民調解調解成功率達96%以上
切實發揮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
法制日報記者 蔡長春
“近年來, 全國人民調解組織每年調解各類矛盾糾紛達900萬件左右,
據瞭解, 人民調解是在繼承和發揚我國民間調解優良傳統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
主動適應新形勢服務好依法治國
“這次機構改革將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司法部, 在依法治國方面人民調解將發揮怎樣的作用?”有記者提問。
面對這個備受關注的問題, 劉振宇說, 這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 重新組建司法部, 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司法部, 是黨中央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統一領導的重大舉措, 也是對司法部的高度信任。 我們感到責任重大、使命光榮, 一定不辱使命, 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完成黨和人民交給的答卷。
“進入新時代, 社會矛盾糾紛有哪些新變化、新特點?人民調解工作該如何應對?”有記者提問。
劉振宇說, 新時代社會矛盾糾紛的變化和特點主要體現在矛盾糾紛主體的多元化、矛盾糾紛類型的多樣化和調解糾紛矛盾的難度加大等方面, 對此, 我們要適應新形勢、新變化、新任務, 把“楓橋經驗”的精神貫穿在人民調解工作的始終, 在新形勢下不斷發展創新,
多措並舉更好呵護“東方之花”
國際上把人民調解稱為“東方經驗”“東方之花”。 人民調解員是人民調解工作的具體承擔者, 肩負著化解矛盾、宣傳法治、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職責使命。
據劉振宇介紹, 目前, 全國有人民調解員366.9萬人, 其中專職調解員49.7萬人, 初步形成了一支專兼結合、優勢互補的人民調解員隊伍。
“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環境非常艱苦, 甚至每年都會有調解員因公負傷、犧牲, 司法部今後將採取哪些措施保障這支隊伍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服務?”有記者問。
劉振宇回答說, 要把人民調解“這朵花”珍惜好、呵護好, 把這個經驗發揚光大, 要加大宣傳力度, 營造人民調解良好的社會環境, 讓社會各界支持、尊重人民調解員, 瞭解、參與人民調解工作;要加大表彰力度, 增強人民調解員的職業榮譽感和自豪感;要切實落實優撫政策, 使他們更有安全感, 沒有後顧之憂。
“這些年來影響人民調解工作開展主要有哪些問題, 《意見》的出臺能否將其解決?”緊接著, 又有記者問。
司法部基層工作指導司司長羅厚如回答說, 當前人民調解工作呈良好的發展態勢, 同時也存在制約人民調解工作發展的一些因素, 主要體現在經費保障還不到位和專職人民調解員數量偏少, 對於這兩方面問題,《意見》都提出了明確要求,不斷加強經費保障,推進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
不斷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
“對於行業、專業調解,司法部是怎麼做的?現在醫患糾紛是老百姓比較關心的熱點問題,人民調解在解決醫患糾紛方面發揮了哪些作用?”這是很多記者非常關注的一個問題。
羅厚如回答說,近年來,司法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在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如司法部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規範性檔,為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援;大力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扎實做好行業、專業領域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等。
據介紹,近年來人民調解每年化解行業、專業領域糾紛都在140萬件以上,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化解行業、專業領域矛盾糾紛數量已經超過傳統糾紛領域。
“這幾年,我們大力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出臺了一系列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規範性檔,目前,全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已經覆蓋了我國大部分縣區,全國近6成的醫療糾紛都是通過人民調解方式化解的,人民調解已經成為化解醫療糾紛的主管道。”羅厚如說。
“《意見》中提出基層人民法院要加大對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力度,那麼在平時工作中人民法院是怎樣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的?”有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局級審判長、二級高級法官劉銀春回答說,人民調解法明確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對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進行業務指導,這次通過的《意見》也明確要求人民法院要會同司法行政部門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選任人民調解員擔任人民陪審員,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案件的審理,對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進行業務指導。
“接下來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加強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深入研究調解與訴訟的對接工作,注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協調聯動,通過吸納符合條件的人民調解員和調解組織參與司法調解,進一步加大對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等。”劉銀春說。
(司法部網站)
對於這兩方面問題,《意見》都提出了明確要求,不斷加強經費保障,推進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不斷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
“對於行業、專業調解,司法部是怎麼做的?現在醫患糾紛是老百姓比較關心的熱點問題,人民調解在解決醫患糾紛方面發揮了哪些作用?”這是很多記者非常關注的一個問題。
羅厚如回答說,近年來,司法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在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如司法部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規範性檔,為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援;大力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扎實做好行業、專業領域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等。
據介紹,近年來人民調解每年化解行業、專業領域糾紛都在140萬件以上,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化解行業、專業領域矛盾糾紛數量已經超過傳統糾紛領域。
“這幾年,我們大力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出臺了一系列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規範性檔,目前,全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已經覆蓋了我國大部分縣區,全國近6成的醫療糾紛都是通過人民調解方式化解的,人民調解已經成為化解醫療糾紛的主管道。”羅厚如說。
“《意見》中提出基層人民法院要加大對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力度,那麼在平時工作中人民法院是怎樣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的?”有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局級審判長、二級高級法官劉銀春回答說,人民調解法明確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對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進行業務指導,這次通過的《意見》也明確要求人民法院要會同司法行政部門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選任人民調解員擔任人民陪審員,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案件的審理,對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進行業務指導。
“接下來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加強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深入研究調解與訴訟的對接工作,注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協調聯動,通過吸納符合條件的人民調解員和調解組織參與司法調解,進一步加大對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等。”劉銀春說。
(司法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