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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寧男子公車上毆打7歲男童最新進展 拘留15日並罰款

4月28日, 遂寧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就遂寧男子公車上毆打7歲男童事件發佈最新警情通報, 根據相關規定, 對該男子作出治安拘留15日並處罰款的處罰決定。

4月27日上午11時許, 在遂寧市城區16路公車上發生一起小孩被乘客毆打的警情。 經查, 郭某恒(男, 7歲, 遂寧船山人)放學後獨自乘坐16路公車回家, 在公車行至明月橋附近時, 因郭某恒踢了郭某天(兩人素不相識)三下, 被郭某天毆打。

經醫院初步診斷:郭某恒顱內未見明顯異常, 隨訪; 雙側上下頜骨、顴骨及副鼻竇骨質未見明顯異常; 左側顏面部軟組織腫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郭某天毆打不滿14周歲的人的行為符合從重處罰的規定, 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治安拘留15日並處罰款的處罰決定。 公安機關將持續關注郭某恒傷情情況, 待傷癒後做進一步鑒定, 並根據鑒定結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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