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 安徽省蚌埠市法院就該省蕪湖市原副市長洪建平(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以受賄罪判處洪建平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並處罰金35萬元, 扣押、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102萬餘元予以追繳, 上繳國庫。
洪建平曾任安徽省蕪湖市計畫委員會副主任、主任(兼任安徽汽車零部件工業公司副總經理)、蕪湖市副市長, 2013年2月提前退休。 洪建平涉嫌受賄一案, 經安徽省檢察院指定, 由蚌埠市檢察院立案偵查。 案件偵查終結後, 蚌埠市檢察院於2016年12月就此案提起公訴。
據蚌埠市檢察院指控,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洪建平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多次為他人謀取利益, 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2萬餘元, 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鑒於洪建平主動、如實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 系坦白, 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其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已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