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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為利器捍衛英烈名譽

4月27日下午,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英雄烈士保護法。 這意味著, 今後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 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 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將依法懲處直至追究刑責。 (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2018-04-28)

沒有無數英雄烈士的犧牲和貢獻, 就沒有今日中國人民的幸福生活。 制定英雄烈士保護法重在宣示國家和人民永遠銘記一切為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做出犧牲和貢獻的英雄烈士, 表明了捍衛英雄烈士鮮明的價值導向。

英雄烈士用生命捍衛人民, 要用法律保護他們。 英雄烈士保護法涵蓋5項內容:確立紀念緬懷制度、確立了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宣傳教育、撫恤優待制度、名譽保護及公益訴訟制度。 其中, 第27條規定, 褻瀆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 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尋釁滋事, 擾亂公共秩序,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要嚴懲褻瀆行徑, 將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和文化觀, 從根源上預防此類行為的發生。

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要確立公益訴訟制度, 以法之名捍衛英烈名譽。 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5條規定,

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 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英烈身上所體現的精神是全社會共有的精神財富, 對他們的污蔑、抹黑已經不僅是普通的侵犯個人名譽的行為。 發現有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損害公共利益的情況, 要堅決鬥爭, 及時向檢察機關舉報, 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一查到底、決不手軟。 (作者: 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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