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我們常會看到協警人員配合民警執行公務, 然而近來網上有不同論調, 稱協警執法不合法, 可以不配合, 甚至叫囂打了白打, 因為協警不是真正的民警。 真是打了白打嗎?近日就有一男子因不滿違章停車被糾違, 追打協警致其受傷, 後被提起公訴並判刑。
2017年10月31日早上7點多, 男子喬某上班途中駕駛一輛兩輪摩托車行駛至本市城中區學院路與文昌路交叉路口處時, 由於是上班高峰期, 此時非機動車、摩托車的紅綠燈待行區已停滿電動車和摩托車, 喬某徑直行駛到線外等待紅燈。 該路段當天是由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城中交警大隊的民警覃某帶領兩名協警羅某和區某在該處執勤,
喬某表示不滿, 下車後即從背後將協警羅某推至路邊, 後回自己車上;羅某再次過來要求其將車推至崗亭接受檢查時, 喬某才心不甘情不願地推車到崗亭旁, 後拉扯並質問羅某為什麼查他, 稱如果不還車鑰匙就劈他。 面對威脅, 羅某勸喬某配合執法,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終結後移送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該院經審查認為, 協警協助民警維護秩序的行為, 屬於依法執行公務, 喬某以暴力方式阻礙正常執法, 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交通協警作為警務輔助人員, 雖然不是正式民警, 但在正式民警的帶領或者監督下, 可以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勸阻糾正交通違法行為, 這些行為均系履行社會公共管理職責, 具有公務屬性。 檢察官奉勸各位, 打了白打是法盲, 行為出格了一樣進牢房;不僅不能打, 還得主動配合, 文明出行靠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