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期內患病是否影響核保
上個月, 她去醫院治感冒, 被查出患有“遺傳型貧血”。 “我還在觀察期, 以後會不會被保險公司拒保?”她慌張道。
在觀察期內被查出病症, 是否會被拒保或者影響理賠?泰康人壽武漢銀保本部負責人呂靜介紹, 所謂觀察期其實是等待期, 指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 即使發生保險事故, 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 “這麼做是為防止騙保。 ”
記者瞭解到, 各家保險公司針對重疾、醫療和壽險都有等待期。 常見的重疾險需90天—180天;醫療險大多為30天, 而扁桃體、甲狀腺、疝氣、女性生殖系統疾病等待期120天;壽險一般是90天—180天,
“如果等待期內查出的是重大疾病, 比如癌症, 那肯定是被拒保的。 ”呂靜表示, 但如果是慢性病, 比如肺炎、甲狀腺結節、乳腺增生、糖尿病等, 一般保險公司會有三種方式處理。 她介紹, 第一種, 保險公司會退還保費, 直接拒保;第二種是承保, 但是保險公司會適當地增加保費;第三種則是除外原則, 就是客戶目前所患疾病帶來的風險後果比較單一, 不會造成系統性的健康風險, 保險公司就把這一塊的風險給除外不保, 而其它風險仍然在保障責任以內。 比如甲狀腺結節,
“陳小姐查出的遺傳型貧血屬於普通慢性病, 不會影響核保, 再生障礙性貧血其實就是常說的白血病, 跟普通貧血不一樣。 填寫健康告知時, 不清楚, 可多諮詢保險公司。 ”呂靜說。
高血壓患者投保被拒
很多人會覺得自己就血壓有點高, 健康沒什麼問題, 就像盧女士一樣。 其實, 高血壓會帶來很多風險, 比如中風、心梗、心衰竭、動脈瘤及外周動脈疾病等重症, 因此不少保險公司也將其列入了黑名單。
不過, 高血壓患者也不是不能投保, 根據世界衛組織及國際高血壓學會, 其中, 前四個病症占到80%以上的比例,
外借過醫保卡投保前應主動體檢
其實, 很多市民在投保時, 都沒有被要求體檢。 保險人士介紹, 一般情況下, 40歲以上必須體檢, 40以下的基本不需要體檢。 但值得注意的是, 如果醫保卡借給過別人, 投保前應該主動體檢。
市民黃先生就吃過這個“悶虧”, 去年他投保了一重大疾病險。 當年10月, 黃先生被查出患甲狀腺癌, 在辦理賠時, 保險公司查到他的醫保卡在2012年-2014年有多次肺炎、支氣管炎等住院記錄。 保險公司認為他隱瞞病史, 拒賠。 黃先生稱, 可能有親戚用了他的醫保卡, 他記不清了。
如果買保險前已經意識到自己外借過醫保卡, 那該怎麼辦?一壽險公司的代理人告訴記者, 如果是拿去藥店, 給家裡人買了一些感冒藥,
如果醫保卡外借導致你留下了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治療記錄, 那麼“自證清白”就很難了, 核保結果可能會不理想。 因為像血壓、血糖, 都是可以通過服藥控制的, 做到體檢瞬間沒有任何問題。 保險公司無法判斷你是被冤枉的還是想極力掩蓋真相。
熬過兩年皆可賠是誤解
保險行業中一個廣為人知、但又說不清道不明的條款——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很多人想當然地認為“有了這一條款, 即使帶病投保, 熬過兩年就一定能獲賠”, 錯誤地認為這是帶病投保的利器。
但其實《保險法》第16條規定,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 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 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並不退還保險費。
買保險的時候,你有責任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如果保險公司認為問題不大,正常承保或者加費承保,那麼就算將來導致嚴重的疾病,保險公司也可以正常理賠。但如果故意欺瞞,甚至構成欺詐,兩年不可抗辯就可能失去效力,必須在合法的基礎上才行。
買保險的時候,你有責任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如果保險公司認為問題不大,正常承保或者加費承保,那麼就算將來導致嚴重的疾病,保險公司也可以正常理賠。但如果故意欺瞞,甚至構成欺詐,兩年不可抗辯就可能失去效力,必須在合法的基礎上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