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海口市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總經理胡兆澍受賄一案, 胡兆澍當庭認罪、悔罪。
據瞭解, 本案由海口市監察委調查終結, 以胡兆澍涉嫌受賄罪, 於2月13日向海口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海口市檢察院於2月25日交由龍華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4月3日, 龍華區法院依法受理。
檢察機關指控稱, 2008年至2017年期間, 胡兆澍先後任職海口市城建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海口市路橋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 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在工程建設、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先後分多次收受海南嘉霖泰瑞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劉某東、海南創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鄒某軍、工程施工方符某雄等13人賄賂款, 共計人民幣246萬元。 胡兆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
經過二個小時的庭審, 案件事實逐漸清晰, 被告人胡兆澍當庭表示認罪, 本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