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縣把信訪問題納入村規民約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從江縣位於貴州省黔東南州東南部, 是世界上少數民族文化“多元共生”型的富集之地, 全縣總人口35萬, 少數民族人口占94%。
千百年來, 從江的苗、侗、瑤、壯、水等14個民族以無窮的智慧創造了豐富多彩的原生態民族文化。 他們以歌舞傳承文化, 以服飾記載歷史, 以蘆笙渲染生命, 以鬥牛張揚豪情, 巧妙地將原生的民族文化、原始的自然生態和原貌的歷史遺存聚會在一起, 形成了自己獨特的民族文化和生活習俗, 造就了色彩斑斕、多姿多彩的從江風情。
在這樣一個典型少數民族世居的邊遠山區縣, 由於經濟文化滯後, 在民間社會管理中村規民約發揮了巨大作用, 特別是侗族的“款約”和苗族的“椰規”, 就是典型的傳統村規民約的代表。
村規民約具有村民契約的性質, 由於簡便易行, 深得群眾廣泛認可和接受, 在鄉村治理中發揮著“民間法”的作用, 是實現村民自治的主要途徑, 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補充。
2015年以來, 從江縣為強化基層社會治理, 實現村民自治, 結合苗侗等少數民族傳統社會管理實際, 因勢利導, 在全縣掀起了打造村規民約升級版的熱潮。
在傳統村規民約的基礎上進行科學升級, 按照“成熟一個、升級一個”原則, 把傳統村規民約中與現行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衝突的相關內容廢除,
2016年1月, 縣委辦、縣政府辦又下發了《關於加快推進村規民約升級版打造工作的通知》, 明確了總體目標、打造標準、資金補助和工作要求, 使村規民約升級版進一步規範。 截止目前, 已投入資金204萬元, 村規民約升級版覆蓋19個鄉鎮136個中心村, 占全部中心村的87.18% 。
村規民約升級版實施後, 大量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在基層得以化解, 為基層發展營造了良好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