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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首部實體地方性法規7月1日起施行

東莞陽光網訊今天應當積極配合轄區內江庫聯網建設工作。

《條例》規定, 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飲用水源保護區週邊劃定一定區域, 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 作為准保護區, 同時還規定了准保護區的專案准入制度。 同時, 《條例》第三十四條專案退出機制, 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依法劃定前後保護區需要清除、退出的建設專案、需要禁止的生產活動作出了實事求是的規定。 此外, 地下水源的保護作為一條前瞻性條款, 寫入了《條例》的附則。

市環保局表示, 該局將通過多種形式做好宣傳工作, 營造學習、宣傳、貫徹條例的濃厚氛圍;將通過完善配套制度,

全面開展培訓, 制定自由裁量標準, 加大執法力度等多種措施保證《條例》有效實施。

(加音) 據瞭解, 東莞市自2015年5月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 完成制定地方性法規2部, 分別為《東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東莞市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法規1部, 為《東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正在制定地方性法規2部, 分別為《東莞市出租屋治安與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東莞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與保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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