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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商標保護十大案例公佈

4月25日, 省工商局召開新聞發佈會, 發佈2017年商標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 江蘇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以馳名商標、地理標誌、涉外商標、老字型大小商標等為重點, 從嚴從重打擊商標侵權假冒行為, 全省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全年共查處各類商標違法案件1920件, 案值2721萬元, 罰沒款3836萬元, 銷毀侵權商標標識26.46萬件, 移送司法機關15件, 搗毀窩點18個, 有力維護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為更好地展示全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工作成果, 普及商標法律法規知識, 震懾違法分子, 在全社會營造尊重智慧財產權的良好氛圍, 省工商局推選了2017年全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商標保護十大案例, 現予公佈。

案例一:

南京市浦口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卓高”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根據舉報, 南京市浦口區市場監管局對位於南京市浦口區紅太陽裝飾城“唯洋美縫劑”店鋪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 當事人從事多種裝飾裝修材料的銷售, 現場發現假冒濟南卓高建材有限公司廠名、廠址和“卓高”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美縫劑產品, 經權利人鑒定, 侵權假冒產品共計47個規格1032組, 外包裝標籤約5萬張。

浦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述產品及包裝採取了扣押強制措施。 因案值較大, 涉嫌構成犯罪, 2017年5月4日, 浦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移送浦口公安分局。 經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 目前已搗毀造假窩點3個, 抓獲犯罪嫌疑人6人。

典型意義:該案是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與公安部門聯合查處的一起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 本案中, 當事人利用代理品牌做掩護, 大量製造銷售其他侵權假冒產品, 形成了製造、銷售、印刷一條龍的造假鏈。 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及時與公安部門互通資訊, 聯合打假, 極大威懾了犯罪分子, 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案例二:

無錫宜興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

”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7年2月21日, 宜興市市場監管局對宜興市華遠印鐵制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日常檢查,

發現其經營場所內存放有標注“

”圖形的鐵皮。

經查, 當事人自2016年12月起, 未經“

”注冊商標所有權人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的許可, 擅自印製帶有“

”圖形的鐵皮2000張, 用於銷售給他人加工成餅乾盒。 每張鐵皮上印有6只“

”圖形, 該“

”圖形與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在第30類商品上註冊的第1654869號“

”注冊商標構成相同。 至案發, 當事人共製作標注有“

”圖形的底片1張, 印製標注有“

”圖形的鐵皮2000張, 尚未銷售, 違法經營額1000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所指的侵權行為, 宜興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上述侵權鐵皮2000張, 底片1張, 罰款8萬元。

典型意義:該案是一起印製企業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件。

近年來, 無錫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著力加強商標印製企業的管理, 嚴肅查處違法印製商標的行為。 本案中, 執法人員第一時間查處沒收侵權商品及印製底片, 從源頭上堵住了侵權假冒行為的發生。

案例三:

徐州市泉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龍牌及圖”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7年4月6日,徐州市泉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 對徐州市泉山區三胞商業廣場的專案工地進行現場檢查, 發現標注“龍牌及圖”注冊商標的石膏板352張。

經查, 該項目施工方為上海合田公司, 當事人上海望強公司是合田公司的材料供應商。 2017年4月1日, 上海合田公司向當事人訂購“龍牌”石膏板, 當事人從某推銷員處以21.5元/張的價格購進9.5mm的石膏板770張, 以24.5元/張的價格購進12mm石膏板352張,推銷員免費將貨物送到項目工地,當事人收貨後與推銷員結清貨款。隨即,當事人分別將9.5mm的石膏板以價格24.5元/張、12mm的石膏板以價格30.5元/張轉售給合田公司,合計貨款2.96萬元。至案發,上海合田公司已使用石膏板118張,庫存1004張。上述商品經商標權利人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鑒定均為假冒產品。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所指的商標侵權行為,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石膏板1004張,並處以22萬元的罰款。

典型意義:執法過程中,當事人以商品有合法來源,且“不知道”是侵權商品為由,企圖逃避行政處罰。執法人員根據進貨管道、價格、發票和當事人應盡的進貨把關義務等事實,證明當事人並非“不知道”,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九條規定的合法取得的情形。執法人員依法履職,準確認定,嚴厲打擊了違法行為,受到權利人的好評。

案例四:

常州市工商局查處侵犯“OSRAM”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7年3月,“OSRAM”(歐司朗)商標所有權人向常州市工商局舉報,反映常州市亞標照明電器有限公司在其生產的燈具上擅自使用“OSRAM”標誌,涉嫌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

經查,當事人自2016年9月起,未經“OSRAM”注冊商標所有權人德國奧斯拉姆公司授權,在其生產的“亞利浦”牌LED投光燈正面顯著位置上標注“WITH OSRAM LED”標識,並用紅色較大字體突出其中“OSRAM”字樣。至案發,當事人共生產七種型號標有上述“OSRAM”字樣的LED投光燈2604只,其中,庫存2333只,貨值金額16.42萬元,已銷售271只,銷售額1704元,違法經營額合計16.60萬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所指的侵權行為。常州市工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標有“OSRAM”標識的LED投光燈2333只,罰款18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中,當事人在生產的LED投光燈上標注“WITH OSRAM LED”,並用紅色較大字體突出其中的“OSRAM”字樣,用以吸引用戶注意,當事人的行為易產生市場混淆,讓人誤以為該燈具是由“OSRAM”注冊商標所有人奧斯拉姆公司生產。該案是典型的傍名牌行為,執法部門的及時查處有效維護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規範了市場秩序。

案例五:

蘇州常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

”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7年7月24日,蘇州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蘇州乾雄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的倉庫內存放有大量涉嫌假冒“

”、“

”等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經查,該倉庫於2017年6月運營,當事人從福建購進假冒品牌鞋後將倉庫作為接單發貨點,向網店經營者進行批發銷售,現場查獲假冒“

”成人鞋11960雙、“

”成人鞋1586雙、“

”成人鞋9240雙、“

”童鞋3480雙,上述26266雙涉案商品均為假冒注冊商標商品。執法人員隨即連夜奮戰,裝卸運輸卡車13車次,依法對涉案商品全部予以查扣。由於侵權商品涉案金額較大,涉嫌構成犯罪,2017年8月29日,常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此案移交常熟市公安機關。目前,該案當事人已被公安機關抓獲。

典型意義:本案是常熟市市場監管局辦理的一起重大商標侵權案件,執法人員加強日常監管,在違法行為發生不久即及時發現並查處取締,切斷了一批終端零售網店的貨物來源,對維護公平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案件辦理過程中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完成了現場涉案商品的處置、涉案人員的詢問以及涉案車輛資訊的查詢等。該案高效的組織協調和處置得當為公安機關的後續偵查打下了良好基礎。

案例六:

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

”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6年11月10日,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吉某位於南通家紡城的門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經營場所內標有“

”和“

”標識的毛毯213條,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使用上述商標標識的手續。

經查,當事人自2016年8月起,從廣州等地購進帶有“

”和“

”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的侵權行為,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213條,包裝盒52只,罰款20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是線上線下同步銷售國際知名品牌的涉外商標典型案件。案件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實施了初期檢查的詢問筆錄後因當事人極不配合,致使案件證據收集難度增大,案件兩次申請延期。後經執法人員多次上門對當事人約談並進行法律法規的宣講,同時向多名員工分別下發《限期舉證通知書》,案件才得以順利查辦。該案的查處切實維護了高知名度涉外商標專用權,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案例七:

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中國石化”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7年6月22日,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對南通市通州區江海河口加油站有限公司使用“石化 SOIPNEC”等商標的行為進行檢查。

經查,當事人曾于2017年3月與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江蘇南通石油分公司洽談加盟中國石化事宜,但雙方未能達成使用協議。當事人在未經商標授權許可使用的情況下委託廣告公司製作安裝帶有

標識、“石化SOIPNEC”、“中國石化江海河口加油站有限公司”、“石化 SOIPNEC 禮品多多 驚喜連連 中國石化歡迎您”以及“三星級加油站 客戶服務95105988 中國石化 SINOPEC”等宣傳字樣和標識的加油機、加油站頂棚、門頭廣告及路邊看板。至案發,當事人違法經營額7.82萬元。當事人的行為侵犯了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石化”、“

”、“SIMOPEC”等商標專用權,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所指侵權行為,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處以7萬元罰款。

典型意義:“中國石化”作為服務商標在全國擁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其加油站分佈在全國各地,為消費者所熟知。本案當事人的使用行為涉及面廣、影響較大,其侵權行為不僅侵犯了權利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對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造成了嚴重損害,執法人員及時查處較好地維護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

案例八:

淮安市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五糧液”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7年3月,淮安市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接淮安市公安局淮陰分局《移送案件通知書》,反映其查扣了一批“今世緣”、“海之藍”和“五糧液”等商標的白酒,經廠家鑒定系侵權商品。

經查,2016年8月,當事人周某在其經營的清河區尊泰酒業經營部內結識了上門推銷的許某,得知其手中有大量以次充好的灌裝酒,當事人試賣了一箱假酒後嘗到甜頭,隨即聯繫許某購進侵權白酒並通過門店進行銷售。當事人銷售的涉案侵權商品包括今世緣典藏10年、今世緣典藏15年、今世緣藍地球、今世緣國緣淡雅、洋河天之藍、洋河海之藍、洋河夢之藍、五糧液等,共計678瓶。依據淮安市淮陰區物價局出具的《價格認定結論書》的價格計算和當事人陳述,累計違法經營額8.79萬元。當事人的行為侵犯了“今世緣”、“國緣”、“海之藍”、“天之藍”和“夢之藍”以及“五糧液”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侵權行為。

另據調查,當事人曾于2017年3月20日因銷售侵權假冒白酒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淮安市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知假買假,重複實施違法的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了從重處罰,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594瓶,罰款35.17萬元。案件經覆議機關審查及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均認定當事人在一年內兩次銷售假酒應予重處。目前,涉案產品的生產源頭許某已被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意義:此案涉及多個地區、多個品牌,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協同作戰,在第一時間固定關鍵證據,並開展跨區域聯合執法,同步出擊,從銷售環節入手查清侵權商品的生產、加工、製作、灌裝、包裝、運輸、銷售環節的整個證據鏈。辦案機關對當事人一年內兩次售假的行為從重處罰,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原則。通過此案的查處,假冒產品生產源頭的違法者最終受到刑事處罰,體現出行政司法銜接的高效。

案例九:

揚州高郵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舒膚佳”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7年6月15日,揚州高郵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當事人李某的店鋪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店內銷售的“舒膚佳”“飄柔”“海飛絲”“玉蘭油”“潘婷”“汰漬”“P&G”等均為侵權產品。

經查,當事人于2017年6月從某推銷員手中購進“舒膚佳”香皂5400塊,“舒膚佳”沐浴露88瓶,“飄柔”洗髮露312瓶,“飄柔”袋裝洗髮露6箱,“海飛絲”洗髮露120瓶,“玉蘭油”沐浴露48瓶,“潘婷”洗髮露78瓶,“汰漬”洗衣粉73件。至案發,當事人已銷售部分商品,違法經營額3.74萬元。上述商品經商標權利人鑒定,均為侵權假冒商品,當事人不能提供合法的進貨票據和進貨管道。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的侵權行為。揚州高郵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16.8萬元。

典型意義:該案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後並未立即對當事人李某進行調查處理,通過進一步跟蹤調查,發現李某銷售的侵權商品均是從市區某批發部購進,執法人員摸清了該批發部的倉庫所在地後,會同商標權利人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和倉庫同時進行突擊檢查,一舉端掉售假窩點。該案件侵犯的注冊商標品種多、數量大,涉案商品均與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執法人員行動迅速,查處有力,及時有效地制止了侵權行為的發生。

案例十:

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迪奧(Dior)”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6年6月21日,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轄區內某科技園倉庫進行檢查,現場查獲涉及科顏氏(Kiehl’s)、迪奧(Dior)、貝玲妃(Benefit)和馥蕾詩(Fresh)等四大品牌72個品種的商品59904件。當事人呂連巍無法提供涉案商品的合法來源和相關授權證明。

經查,當事人自2015年12月起租用涉案場所從事品牌化妝品的經營活動,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資訊在淘寶網上註冊名為“薇薇的裸心穀”的店鋪用於進貨,名為“薇薇小妖代購批發”的店鋪用於銷售。執法人員通過調取交易記錄發現,自2015年至案發,該店鋪共完成交易7598次。根據涉案商品在當事人經營淘寶店的銷售價格計算,現場查獲涉案商品的案值為467.92萬元。經對上述商品的抽樣送檢以及商標權利人的鑒定,涉案72類商品中有23個品類的13775件商品被認定為侵權商品,案值達163萬元。鑒於涉案侵權商品貨值金額巨大,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於2017年3月23日將此案依法移送蘇州工業園區公安分局。後經調查,該案當事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一案的案值達500余萬元,與案件有關的1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中已有10名被批捕並提起公訴,剩餘6名取保候審。

典型意義:這是一起通過網上電商平臺銷售侵權假冒商品被查處的典型案例。當事人的違法手段、售假方式較為隱蔽、多樣,執法人員在第一時間固定了相關證據。查辦過程中,公安機關根據案件資訊又順藤摸瓜找到了上游供應商,並查到了製造窩點,乘勝追擊進一步擴大了戰果。該案中,各部門互通資訊,高效協作為案件成功查辦提供了有效保障。

通過以上案件的發佈,可以看出,當前商標侵權假冒案件呈現三大趨勢:

一是生活日用消費品侵權假冒仍是案件的主要類型。因此,加大日用消費品的商標保護,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是我們的重要職責和下一步的工作重點。

三是需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配合的案件越來越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的規定,商標違法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案件增多。執法中,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密切加強與公安等部門的協作,加強資訊溝通,開展聯合執法,對涉嫌構成犯罪的堅決予以移送,較好地體現了高效執法、社會共治的格局。

以24.5元/張的價格購進12mm石膏板352張,推銷員免費將貨物送到項目工地,當事人收貨後與推銷員結清貨款。隨即,當事人分別將9.5mm的石膏板以價格24.5元/張、12mm的石膏板以價格30.5元/張轉售給合田公司,合計貨款2.96萬元。至案發,上海合田公司已使用石膏板118張,庫存1004張。上述商品經商標權利人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鑒定均為假冒產品。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所指的商標侵權行為,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石膏板1004張,並處以22萬元的罰款。

典型意義:執法過程中,當事人以商品有合法來源,且“不知道”是侵權商品為由,企圖逃避行政處罰。執法人員根據進貨管道、價格、發票和當事人應盡的進貨把關義務等事實,證明當事人並非“不知道”,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九條規定的合法取得的情形。執法人員依法履職,準確認定,嚴厲打擊了違法行為,受到權利人的好評。

案例四:

常州市工商局查處侵犯“OSRAM”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7年3月,“OSRAM”(歐司朗)商標所有權人向常州市工商局舉報,反映常州市亞標照明電器有限公司在其生產的燈具上擅自使用“OSRAM”標誌,涉嫌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

經查,當事人自2016年9月起,未經“OSRAM”注冊商標所有權人德國奧斯拉姆公司授權,在其生產的“亞利浦”牌LED投光燈正面顯著位置上標注“WITH OSRAM LED”標識,並用紅色較大字體突出其中“OSRAM”字樣。至案發,當事人共生產七種型號標有上述“OSRAM”字樣的LED投光燈2604只,其中,庫存2333只,貨值金額16.42萬元,已銷售271只,銷售額1704元,違法經營額合計16.60萬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所指的侵權行為。常州市工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標有“OSRAM”標識的LED投光燈2333只,罰款18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中,當事人在生產的LED投光燈上標注“WITH OSRAM LED”,並用紅色較大字體突出其中的“OSRAM”字樣,用以吸引用戶注意,當事人的行為易產生市場混淆,讓人誤以為該燈具是由“OSRAM”注冊商標所有人奧斯拉姆公司生產。該案是典型的傍名牌行為,執法部門的及時查處有效維護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規範了市場秩序。

案例五:

蘇州常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

”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7年7月24日,蘇州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蘇州乾雄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的倉庫內存放有大量涉嫌假冒“

”、“

”等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經查,該倉庫於2017年6月運營,當事人從福建購進假冒品牌鞋後將倉庫作為接單發貨點,向網店經營者進行批發銷售,現場查獲假冒“

”成人鞋11960雙、“

”成人鞋1586雙、“

”成人鞋9240雙、“

”童鞋3480雙,上述26266雙涉案商品均為假冒注冊商標商品。執法人員隨即連夜奮戰,裝卸運輸卡車13車次,依法對涉案商品全部予以查扣。由於侵權商品涉案金額較大,涉嫌構成犯罪,2017年8月29日,常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此案移交常熟市公安機關。目前,該案當事人已被公安機關抓獲。

典型意義:本案是常熟市市場監管局辦理的一起重大商標侵權案件,執法人員加強日常監管,在違法行為發生不久即及時發現並查處取締,切斷了一批終端零售網店的貨物來源,對維護公平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案件辦理過程中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完成了現場涉案商品的處置、涉案人員的詢問以及涉案車輛資訊的查詢等。該案高效的組織協調和處置得當為公安機關的後續偵查打下了良好基礎。

案例六:

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

”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6年11月10日,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吉某位於南通家紡城的門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經營場所內標有“

”和“

”標識的毛毯213條,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使用上述商標標識的手續。

經查,當事人自2016年8月起,從廣州等地購進帶有“

”和“

”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的侵權行為,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213條,包裝盒52只,罰款20萬元。

典型意義:本案是線上線下同步銷售國際知名品牌的涉外商標典型案件。案件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實施了初期檢查的詢問筆錄後因當事人極不配合,致使案件證據收集難度增大,案件兩次申請延期。後經執法人員多次上門對當事人約談並進行法律法規的宣講,同時向多名員工分別下發《限期舉證通知書》,案件才得以順利查辦。該案的查處切實維護了高知名度涉外商標專用權,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案例七:

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中國石化”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7年6月22日,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對南通市通州區江海河口加油站有限公司使用“石化 SOIPNEC”等商標的行為進行檢查。

經查,當事人曾于2017年3月與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江蘇南通石油分公司洽談加盟中國石化事宜,但雙方未能達成使用協議。當事人在未經商標授權許可使用的情況下委託廣告公司製作安裝帶有

標識、“石化SOIPNEC”、“中國石化江海河口加油站有限公司”、“石化 SOIPNEC 禮品多多 驚喜連連 中國石化歡迎您”以及“三星級加油站 客戶服務95105988 中國石化 SINOPEC”等宣傳字樣和標識的加油機、加油站頂棚、門頭廣告及路邊看板。至案發,當事人違法經營額7.82萬元。當事人的行為侵犯了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石化”、“

”、“SIMOPEC”等商標專用權,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所指侵權行為,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處以7萬元罰款。

典型意義:“中國石化”作為服務商標在全國擁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其加油站分佈在全國各地,為消費者所熟知。本案當事人的使用行為涉及面廣、影響較大,其侵權行為不僅侵犯了權利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對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造成了嚴重損害,執法人員及時查處較好地維護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

案例八:

淮安市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五糧液”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7年3月,淮安市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接淮安市公安局淮陰分局《移送案件通知書》,反映其查扣了一批“今世緣”、“海之藍”和“五糧液”等商標的白酒,經廠家鑒定系侵權商品。

經查,2016年8月,當事人周某在其經營的清河區尊泰酒業經營部內結識了上門推銷的許某,得知其手中有大量以次充好的灌裝酒,當事人試賣了一箱假酒後嘗到甜頭,隨即聯繫許某購進侵權白酒並通過門店進行銷售。當事人銷售的涉案侵權商品包括今世緣典藏10年、今世緣典藏15年、今世緣藍地球、今世緣國緣淡雅、洋河天之藍、洋河海之藍、洋河夢之藍、五糧液等,共計678瓶。依據淮安市淮陰區物價局出具的《價格認定結論書》的價格計算和當事人陳述,累計違法經營額8.79萬元。當事人的行為侵犯了“今世緣”、“國緣”、“海之藍”、“天之藍”和“夢之藍”以及“五糧液”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侵權行為。

另據調查,當事人曾于2017年3月20日因銷售侵權假冒白酒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淮安市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知假買假,重複實施違法的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了從重處罰,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594瓶,罰款35.17萬元。案件經覆議機關審查及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均認定當事人在一年內兩次銷售假酒應予重處。目前,涉案產品的生產源頭許某已被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意義:此案涉及多個地區、多個品牌,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協同作戰,在第一時間固定關鍵證據,並開展跨區域聯合執法,同步出擊,從銷售環節入手查清侵權商品的生產、加工、製作、灌裝、包裝、運輸、銷售環節的整個證據鏈。辦案機關對當事人一年內兩次售假的行為從重處罰,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原則。通過此案的查處,假冒產品生產源頭的違法者最終受到刑事處罰,體現出行政司法銜接的高效。

案例九:

揚州高郵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舒膚佳”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7年6月15日,揚州高郵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當事人李某的店鋪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店內銷售的“舒膚佳”“飄柔”“海飛絲”“玉蘭油”“潘婷”“汰漬”“P&G”等均為侵權產品。

經查,當事人于2017年6月從某推銷員手中購進“舒膚佳”香皂5400塊,“舒膚佳”沐浴露88瓶,“飄柔”洗髮露312瓶,“飄柔”袋裝洗髮露6箱,“海飛絲”洗髮露120瓶,“玉蘭油”沐浴露48瓶,“潘婷”洗髮露78瓶,“汰漬”洗衣粉73件。至案發,當事人已銷售部分商品,違法經營額3.74萬元。上述商品經商標權利人鑒定,均為侵權假冒商品,當事人不能提供合法的進貨票據和進貨管道。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的侵權行為。揚州高郵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16.8萬元。

典型意義:該案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後並未立即對當事人李某進行調查處理,通過進一步跟蹤調查,發現李某銷售的侵權商品均是從市區某批發部購進,執法人員摸清了該批發部的倉庫所在地後,會同商標權利人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和倉庫同時進行突擊檢查,一舉端掉售假窩點。該案件侵犯的注冊商標品種多、數量大,涉案商品均與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執法人員行動迅速,查處有力,及時有效地制止了侵權行為的發生。

案例十:

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迪奧(Dior)”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6年6月21日,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轄區內某科技園倉庫進行檢查,現場查獲涉及科顏氏(Kiehl’s)、迪奧(Dior)、貝玲妃(Benefit)和馥蕾詩(Fresh)等四大品牌72個品種的商品59904件。當事人呂連巍無法提供涉案商品的合法來源和相關授權證明。

經查,當事人自2015年12月起租用涉案場所從事品牌化妝品的經營活動,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資訊在淘寶網上註冊名為“薇薇的裸心穀”的店鋪用於進貨,名為“薇薇小妖代購批發”的店鋪用於銷售。執法人員通過調取交易記錄發現,自2015年至案發,該店鋪共完成交易7598次。根據涉案商品在當事人經營淘寶店的銷售價格計算,現場查獲涉案商品的案值為467.92萬元。經對上述商品的抽樣送檢以及商標權利人的鑒定,涉案72類商品中有23個品類的13775件商品被認定為侵權商品,案值達163萬元。鑒於涉案侵權商品貨值金額巨大,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於2017年3月23日將此案依法移送蘇州工業園區公安分局。後經調查,該案當事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一案的案值達500余萬元,與案件有關的1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中已有10名被批捕並提起公訴,剩餘6名取保候審。

典型意義:這是一起通過網上電商平臺銷售侵權假冒商品被查處的典型案例。當事人的違法手段、售假方式較為隱蔽、多樣,執法人員在第一時間固定了相關證據。查辦過程中,公安機關根據案件資訊又順藤摸瓜找到了上游供應商,並查到了製造窩點,乘勝追擊進一步擴大了戰果。該案中,各部門互通資訊,高效協作為案件成功查辦提供了有效保障。

通過以上案件的發佈,可以看出,當前商標侵權假冒案件呈現三大趨勢:

一是生活日用消費品侵權假冒仍是案件的主要類型。因此,加大日用消費品的商標保護,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是我們的重要職責和下一步的工作重點。

三是需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配合的案件越來越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的規定,商標違法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案件增多。執法中,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密切加強與公安等部門的協作,加強資訊溝通,開展聯合執法,對涉嫌構成犯罪的堅決予以移送,較好地體現了高效執法、社會共治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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