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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快遞暫行條例》實施 買家資訊被洩露要補救 私拆毀棄快件可吊銷執照

勁彪新聞訊5月1日起, 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將實施。 《條例》對寄件人隱私保護、快件丟失後如何索賠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 25日, 哈爾濱市郵政管理局對《條例》部分內容進行瞭解讀。

《條例》明確要求, 為降低快遞企業發展經營網路、佈局設點的成本, 企業及其分支機搆設立的快遞末端網點, 無需辦理營業執照。 企業事業單位、住宅社區管理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 採取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簽訂合同、設置快件收寄投遞專門場所等方式, 為開展快遞服務提供必要的便利等。

對於消費者普遍關心的資訊洩露等問題, 《條例》規定, 禁止在快遞運單上記錄不必要的資訊, 減少個人資訊洩露的風險點;限定實名收寄的快件範圍, 明確企業搜集使用者資訊的行為邊界;規定了資訊洩露時的補救義務, 為企業設定法律責任;在快件損失賠償方面, 引入快件損失賠償商業保險, 鼓勵保險公司開發相關責任險種、鼓勵企業投保, 讓用戶多一層賠付保障。

對於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 尚不構成犯罪的, 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這些行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 將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沒收違法所得並進行罰款。 情節嚴重的, 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編輯 李嵐

責編 孫紅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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