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李某償還債權人60余萬元, 然而李某並未履行判決內容, 並拒絕報告財產情況。
由於李某的行為觸犯法律, 法院依法對李某罰款, 但李某不予理睬。
次月, 法院對李某處以15日司法拘留的處罰。
拘留中李某仍不悔悟, 並隱瞞謊報財產情況。
後, 法院再次對李某作出罰款處罰, 然而李某仍拒不履行。
因李某故意虛報、隱瞞財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為情節嚴重, 已涉嫌構成犯罪。 法院以涉嫌拒執罪將李某移送公安局立案偵查。
後來的審理中, 法院認為李某對生效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情節嚴重, 其行為已構成拒執罪, 依法應予懲處。 根據其犯罪情節及認罪態度, 判處有期徒刑1年。
法官宣判後, 李某哭了起來。 他說, 不該抱有僥倖心理, 教訓很大很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