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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星區法律援助中心傾力幫助婦女維權

婁底新聞網訊(通訊員 曠晨)4月26日, 家住婁星區花山街道辦事處的戴某來到婁星區法律援助中心, 對法律援助中心幫助自己維護合法權益, 從痛苦的婚姻中解脫出來表示感謝。

戴某與吳某於2009年登記結婚, 婚後育有兩個女兒, 由於吳某家裡重男輕女的觀念比較嚴重, 吳某的母親一直對戴某生了兩個女兒一事耿耿于懷, 並且對兩個孫女不聞不問, 婆媳關係惡化。 隨著婆媳矛盾不斷升級, 戴某與吳某夫妻關係也逐漸僵化, 2016年8月, 吳某以戴某不帶孩子不履行家庭義務經常徹夜不歸為由到法院起訴離婚,

被法院駁回。 2017年10月, 吳某再次起訴離婚, 戴某無奈到婁星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經審查, 戴某符合法律援助條件,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真理律師事務所廖贊軍律師承辦該案。 廖贊軍通過調查瞭解到, 吳某的離婚理由完全是無中生有, 吳某家人重男輕女, 兩個女兒一直是戴某帶著, 吳某又不出錢, 戴某只能上班, 同時又要照顧女兒, 自己1200元/月工資全用給兩個女兒讀書、生活之用, 平常也會幫家裡買米買菜。 至於夜不歸宿, 戴某在火車站做安檢員, 經常要上晚班, 時間是下午6點至第二天早上8點, 所以上完晚班之後都是早上才回家。

在準備應訴期間, 廖贊軍多次向戴某所在的居委會、鄰居等瞭解情況, 準備相關證據,

以幫助戴某維護自己的權益。 婁星區人民法院審查後, 認為此案適用調解程式。 在調解會上, 戴某表示, 在這樣的婚姻中, 自己非常痛苦, 願意離婚, 但是不想離婚還要背負不良的名聲, 更加不想讓兩個女兒受苦。 經過律師的擺事實、講道理以及雙方當事人的溝通, 雙方同意離婚, 兩個女兒歸戴某撫養, 吳某每月支付2000元的撫養費, 雙方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婦女是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 今年以來, 婁星區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了婦女法律諮詢40餘人次, 法律援助10餘例, 做到了應援盡援, 維護了婦女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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