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與前妻重婚, 但在遭到拒絕後卻欲對前妻痛下殺手。 近日, 經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周立國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周立國與趙某於2017年10月20日協議離婚。 同年11月13日下午, 周立國在朋友家打牌時與趙某因瑣事發生口角, 後周立國找趙某理論, 並要求重婚, 但遭到趙某的拒絕。 雙方因此發生激烈爭吵, 周立國激憤之下用攜帶的美工刀劃傷趙某頸部, 又將趙某摁倒在地, 在其肚皮和後背各劃一刀。 後又將趙某拖拽至海陵河, 將其頭往水裡按, 欲將其溺死, 但因周邊群眾救助而未得逞。
案發後, 周立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並與趙某達成賠償諒解協定, 得到了趙某的諒解。 經查, 趙某全身多處創傷, 創口累計長度達44.5釐米, 構成輕傷一級。 (檢察日報 許艾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