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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產女扔窗外被判故意殺人

嬰兒被人發現後及時送醫獲救 被告人獲緩刑

去年3月, 來京務工的21歲女孩小婷(化名)在單位宿舍產下一名女嬰後, 順手將其從二樓窗口扔到樓下垃圾堆內, 所幸女嬰被保潔員發現送醫而活命。 昨天上午, 小婷被控故意殺人罪在朝陽法院受審, 法院當庭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 緩刑三年。

小婷初二輟學後, 來京在一家加工廠打工。 去年3月16日8點多, 她在位於朝陽區來廣營鄉的公司宿舍內產下一名女嬰。 在對新生兒未做任何清理和包裹的情形下, 小婷將赤裸的女嬰從宿舍二層樓道的窗戶扔至一層垃圾堆內。

約一小時後, 一名保潔人員發現女嬰並報警, 後女嬰被送往醫院搶救。

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顯示, 嬰兒“生命體征平穩, 額頭部見V形皮膚裂口, 長約5釐米, 深達筋膜層, 少許出血, 臍帶未斷。 額面部外傷。 新生兒臍炎, 腦發育畸形, 新生兒缺血缺氧性腦病。 ”接到民警的電話後, 小婷主動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 小婷未對新生兒進行任何清理和包裹, 將赤裸的新生兒從二樓丟入一樓衛生條件極差的垃圾堆內的行為, 侵犯了新生兒的生命健康權, 該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鑒於小婷系犯罪未遂且有自首情節, 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 緩刑三年。 對此, 小婷表示不上訴。 宣判後, 法官當庭對她進行了訓誡和法制教育。

主審法官張妍表示, 小婷的行為與遺棄罪不同。 遺棄罪是具有扶養義務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 比如將自己孩子穿戴好, 放置福利院門口, 或置於人口繁密、易被人發現的公共場所, 主觀上希望自己的孩子被他人撿拾, 而非放任孩子死亡的故意。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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