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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久見,美國判決了一張猴子自拍照引起的官司!

美國一家法院裁定, 人類可以對侵害版權提出訴訟, 而動物不能擁有自己照片的版權。

動物:????心裡苦!

法院的裁決將為英國攝影師大衛·斯萊特和動物權益保護組織PETA之間的一場曠日持久的法律大戰畫上一個句號。

這起案件可追溯至2011年, 當時斯萊特在印尼蘇拉威西島國家公園參觀, 被一隻名叫Naruto的獼猴搶去相機, 並拍下多張自拍照, 其中一張是獼猴凝視相機露齒大笑的樣子, 畫面極其有趣。 這張照片在網路上迅速躥紅, 成為有史以來被人們分享最多的自拍之一。

但在2015年, “善待動物組織”(PETA)代表Naruto向斯萊特提出訴訟, 認為自拍照的版權及其所帶來的收益應該屬於Naruto。

不過最後法庭駁回了PETA的案子, 同時美國版權局也發佈了最新的政策綱要, 其中包括只有人創作的作品才可以擁有版權, 還特別規定任何動物的作品都不具備版權資格, 不管是猴子的自拍照還是大象的壁畫。

但是斯萊特在去年10月仍然同意將該照片收入的25%捐獻給保護獼猴棲息地的慈善機構。

這......無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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