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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員警被“副局長太太”辱駡掌摑,不能忍更不必忍

一段女子辱駡、掌摑民警和輔警的視頻, 近日引發網友關注。 4月24日, 河北唐山市海港區公安分局通報稱:唐山市交警支隊七大隊民警和輔警在處置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中, 被梁某某、趙某某無端辱駡毆打, 打人者目前因涉嫌妨礙公務罪被刑事拘留。 據事後披露, 趙某某為海港區地稅分局副局長, 梁某某是其妻子。

按理說, 悍然發威, 對當事民警、輔警暴力相向, 肆意辱駡之外還連扇耳光, 突破了行為底線, 涉嫌違法乃至犯罪。 大而言之, 民警處警, 進行執法工作, 代表的是國家和法律, 尊嚴不容冒犯;小而言之, 當事警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也不容侵犯。 對兩人的行為, 依法處置即可。

但我想說的是, 與梁某某囂張態度形成鮮明比照的“奇葩通報”。 唐山市交警支隊七大隊在刑拘梁某某夫婦後, 發出一份“不忘初心”的“紅色喜報”, 稱“任打任罵, 仍心系百姓, 忍辱負重, 堅守崗位, 我們為這兩位同志‘點贊’……”, 本意是想對外樹立正面形象, 結果卻被網友譏為“下跪式執法”。

如果說在執法現場面對涉事者的過激言行, 警務人員適度的忍讓是出於對法律的敬畏與對當事人的尊重, 那這份“喜報”背後流露出的心態, 就頗堪玩味。

以往確實有一些處警案例, 因當事警務人員過度執法, 不講行政比例原則而受公眾詬病, 引發負面輿情, 令涉事警方相當被動。 雖然幾乎每次的當事員警事後都受到了嚴厲處分, 但要消除負面影響還需時間。 此次警方的處警方式與“喜報”,

很有可能是基於此種社會影響與公眾情緒的考慮而做出的舉動。

當然, 對於警方過度執法, 造成較壞社會影響的, 確實該嚴加批評和處分。 但是, 卻也不能因此就從一個極端走向另外一個極端——對明顯的暴力妨礙執行公務, 涉嫌違法甚至犯罪行為, 也縮手縮腳, 加以放任。

《人民警察法》第35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像梁某某這樣辱駡並掌摑警務人員, 處警員警本就該及時果斷採取強制措施, 該出手時就出手。

今年1月24日雲南魯甸縣文屏鎮派出所所長下跪事件發生後, 公安部就明確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打擊暴力襲警、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

嚴肅追究襲警辱警人員的法律責任”, 同時明確:“該嚴格執法的沒有嚴格執法是失職, 該支持和保護嚴格執法的沒有支持和保護, 同樣是失職。 ”

從當事警務人員的“任打任罵”, 到給“任打任罵”點贊通報, 再到海港區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對梁某某夫婦刑拘, 此事雖一波三折, 但最終回到了該有的樣子。 但還不能到此為止。 當地警方還需加強對警務人員的培訓, 促使他們端正思想認識, 提高業務水準, 做到規範執法, 既不因“過度執法”而“枉”, 也不因放任違法而“縱”。 同時, 從此事件中也不難看出, 公眾的認知日益趨向客觀理性, 他們痛恨公權力濫用亂用, 但也支持公權力使用合法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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