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教委發佈《關於做好2018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通知》強調, 我市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實行就近免試原則, 均不得採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以招收推優生、保送生、特長生等方式招生。
學齡兒童入學實行“三對口”
《通知》指出,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 凡年滿6周歲及以上兒童, 應當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特殊教育學校和條件不具備的農村地區村校(點), 兒童入學年齡可適度放寬。 學齡兒童與父(母)的戶口、房管證(或房屋產權證、購房正式合同)和實際居住地一致。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依據戶籍在對口學校就讀。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要堅持“兩為主”“兩納入”, 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 同時將流動人口納入區域教育發展規劃、將隨遷子女教育納入財政保障範圍, 保障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穩步實施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 確保2018年實現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目標, 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實行小班化教學。
執行“免試劃片就近入學”原則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就近入學’原則, 科學劃定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招生片區。 ”市教委相關負責人指出, 片區劃定後要保持相對穩定,
除重慶八中渝北校區初一年級嚴格按“免試劃片就近入學”原則招生外, 原市教委直屬重點高中保持不再招收初一新生政策。
勸返在私塾接受教育的學生
父母無自購房怎麼入學?拆遷戶子女、廉租房、公租房本市戶籍人員子女在哪裡上學?
針對這些特殊情況, 《通知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無自購房, 自出生日起戶籍一直掛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務區常住的,
跨區縣(自治縣)就讀的小學畢業生, 原則上在就讀學校參加小學畢業考試。 小學畢業後可根據實際情況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 也可按照相關政策在畢業學校所在地申請就讀初中。
現役軍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級因公傷殘軍人、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援藏幹部、政府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華僑、港澳臺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專家, 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按照相關規定, 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按政策規定安排入學。 烈士子女可由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根據其具體情況自主申請就讀學校。
城市建設中拆遷戶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戶籍人員子女申請接受義務教育的,
在“私塾”“讀經班”等社會培訓機構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學生, 對其法定監護人發放勸返通知書, 切實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
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招生過程中要嚴格落實‘十項嚴禁’紀律。 ”該負責人解釋, “十項嚴禁”是指, 嚴禁無計畫、超計畫組織招生, 招生結束後, 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 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 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該負責人強調, 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 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 對民辦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10%-20%的招生計畫、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原標題:重慶市2018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公佈)
對民辦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10%-20%的招生計畫、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原標題:重慶市2018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