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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瘦,香菇,沒想到你是這樣的賣家

網 絡 誠 信 ● 消 費 無 憂

3●15

不知道你是否有過這樣的經歷:

“雙十一”、“雙十二”、春節......

用盡“洪荒之力”去網購,

貨到手時拆開一看,

卻發現實物和賣家展示的圖片大相徑庭!

不得不說,

狗帶, 我可能買了個假XX......

這還不算完,

過不了多久,

叫你買房辦卡、炒股購彩的騷擾電話接踵而至,

讓你的生活沒了安寧......

想像中的電商賣家, 不應該都是恪守法規、誠信經營的嗎?可為何網購中虛假宣傳、以假充真、洩露資訊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卻屢見不鮮呢?

不過不打緊, 有檢察官這樣的法律“老司機”在, 今天一準把你帶上網購維權路......

假如賣家“欺騙”了你

近年來, 網購已然成為商品零售市場極為重要的管道, 不少商家在進行價格大戰的同時, 還打出“史上最低價”、“銷量第一”、“最優品牌”等令買家血脈噴張的宣傳口號, 面對這些眼花繚亂的標語, 消費者頻頻買到貨不符實的商品。

同時,網上山寨產品氾濫,品質和做工參差不齊,部分商家還打出正品字樣,以假充真,讓人眼花繚亂,消費者網購到山寨品也是家常便飯。

那麼,面對“看不見”的商家,一旦被“欺騙”,消費者該如何維權呢?

檢察官

提醒你

在網購中遭遇侵權時,要善於運用法律武器維權——

在網購前

在網購前,要注意辨別電商平臺(購物網站)的合法性,可以在網站的最下方查看公安、工商等部門的備案資訊是否真實全面。

在網購中

在網購中,要提前安裝好殺毒、銀行防護等軟體以攔截釣魚網站,確保網購安全,還要注意使用網銀結算時一定要小心謹慎。

在網購後

在購物後,要保留消費證據,即要保存電子資料資訊和同商家的聊天記錄,一旦商家未按承諾供貨,可追究其違約責任。

同時,還要保存好消費小票等相關證據,以便商品出現問題時向商家索賠或者向相關部門舉報。消費者因網購發生權益糾紛,可向商家所在地工商部門或協力廠商交易平臺所在地工商部門投訴。

法規●速遞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產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須說明理由。網購出現問題,網購平臺不能提供經營者真實情況的,必須先向消費者“先行賠付”,再向提供商品的經營者追償。

假如賣家“出賣”了你

截至2015年底,我國網購用戶達4.13億。據調查,網購者提供的個人姓名、收貨位址、聯繫電話等資訊,竟然大都進入了公開販賣的“黑市”。

一家自稱淘寶資料商家的QQ平臺賣家表示,網購者的物流資訊、所購商品資訊等資料需求量很大,可全天發貨,最便宜的一份花2000元就能買到3萬條個人資訊。不法分子通過電商商家“內鬼”倒賣資訊,轉手給“合作公司”等方式將消費者個人資訊洩露,使其生活受到騷擾、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但電商平臺的種種例外條款、免責規定,卻往往讓網購消費者問責無門。

在網購中,被賣家“出賣”了個人資訊,要理智應對,可以這樣做——

做法一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規定,遭遇資訊洩漏的個人有權立即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刪除有關資訊或者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做法二

同時,遭遇資訊洩露的個人可向公安、工商、消協等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我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中心的舉報熱線為“12377”,網址為www.12377.cn。

做法三

此外,網購消費者還可依據《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通過法律手段進一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要求侵權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

假如電商“冷落”了你

生活中,大多“剁手党”都曾被賣家“冷落”過——賣家延遲發貨、下單付款後不發貨等,即便買家著急並已加價,也毫無辦法,明明是賣家違約,最後卻要買家埋單。

有時,消費者下單購買商品並已支付貨款,賣家卻稱未對訂單進行確認,買賣合同未成立,消費者無權要求發貨。

網購的流程主要有註冊登錄、流覽選貨、下訂單、確認訂單、發貨五個環節。根據《合同法》,賣家將商品的名稱、型號、價款等詳細資訊配上圖片上傳至網站上並提示有無庫存,即為要約,買家選購點擊加入購物車,並確認提交訂單,即為承諾。雙方關於買賣交易的基本構成要件在確認提交訂單時即是齊備的,當事人、標的物、數量、規格、價款等均可確定,因此,買家的承諾到達賣家時網購合同即已成立,賣家即需履行提供商品的義務,而無權單方決定合同是否成立。

消費者在遭遇商家“冷落”時,可申請退款或進行投訴,也可以選擇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普希金說,

假如生活欺騙了你,

不要悲傷,不要心急,

憂鬱的日子裡需要鎮靜,

相信吧,

快樂的日子將會來臨。

檢察官說,

假如賣家“傷害了”你,

不要悲傷,不要焦急,

維權的路上需要睿智,

相信吧,

誠信網購終會無憂。

2017●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網路誠信

消費無憂

文 | 鮮亮

圖 | 網路

編輯 | 鮮亮

同時,網上山寨產品氾濫,品質和做工參差不齊,部分商家還打出正品字樣,以假充真,讓人眼花繚亂,消費者網購到山寨品也是家常便飯。

那麼,面對“看不見”的商家,一旦被“欺騙”,消費者該如何維權呢?

檢察官

提醒你

在網購中遭遇侵權時,要善於運用法律武器維權——

在網購前

在網購前,要注意辨別電商平臺(購物網站)的合法性,可以在網站的最下方查看公安、工商等部門的備案資訊是否真實全面。

在網購中

在網購中,要提前安裝好殺毒、銀行防護等軟體以攔截釣魚網站,確保網購安全,還要注意使用網銀結算時一定要小心謹慎。

在網購後

在購物後,要保留消費證據,即要保存電子資料資訊和同商家的聊天記錄,一旦商家未按承諾供貨,可追究其違約責任。

同時,還要保存好消費小票等相關證據,以便商品出現問題時向商家索賠或者向相關部門舉報。消費者因網購發生權益糾紛,可向商家所在地工商部門或協力廠商交易平臺所在地工商部門投訴。

法規●速遞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產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須說明理由。網購出現問題,網購平臺不能提供經營者真實情況的,必須先向消費者“先行賠付”,再向提供商品的經營者追償。

假如賣家“出賣”了你

截至2015年底,我國網購用戶達4.13億。據調查,網購者提供的個人姓名、收貨位址、聯繫電話等資訊,竟然大都進入了公開販賣的“黑市”。

一家自稱淘寶資料商家的QQ平臺賣家表示,網購者的物流資訊、所購商品資訊等資料需求量很大,可全天發貨,最便宜的一份花2000元就能買到3萬條個人資訊。不法分子通過電商商家“內鬼”倒賣資訊,轉手給“合作公司”等方式將消費者個人資訊洩露,使其生活受到騷擾、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但電商平臺的種種例外條款、免責規定,卻往往讓網購消費者問責無門。

在網購中,被賣家“出賣”了個人資訊,要理智應對,可以這樣做——

做法一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規定,遭遇資訊洩漏的個人有權立即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刪除有關資訊或者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做法二

同時,遭遇資訊洩露的個人可向公安、工商、消協等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我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中心的舉報熱線為“12377”,網址為www.12377.cn。

做法三

此外,網購消費者還可依據《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通過法律手段進一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要求侵權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

假如電商“冷落”了你

生活中,大多“剁手党”都曾被賣家“冷落”過——賣家延遲發貨、下單付款後不發貨等,即便買家著急並已加價,也毫無辦法,明明是賣家違約,最後卻要買家埋單。

有時,消費者下單購買商品並已支付貨款,賣家卻稱未對訂單進行確認,買賣合同未成立,消費者無權要求發貨。

網購的流程主要有註冊登錄、流覽選貨、下訂單、確認訂單、發貨五個環節。根據《合同法》,賣家將商品的名稱、型號、價款等詳細資訊配上圖片上傳至網站上並提示有無庫存,即為要約,買家選購點擊加入購物車,並確認提交訂單,即為承諾。雙方關於買賣交易的基本構成要件在確認提交訂單時即是齊備的,當事人、標的物、數量、規格、價款等均可確定,因此,買家的承諾到達賣家時網購合同即已成立,賣家即需履行提供商品的義務,而無權單方決定合同是否成立。

消費者在遭遇商家“冷落”時,可申請退款或進行投訴,也可以選擇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普希金說,

假如生活欺騙了你,

不要悲傷,不要心急,

憂鬱的日子裡需要鎮靜,

相信吧,

快樂的日子將會來臨。

檢察官說,

假如賣家“傷害了”你,

不要悲傷,不要焦急,

維權的路上需要睿智,

相信吧,

誠信網購終會無憂。

2017●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網路誠信

消費無憂

文 | 鮮亮

圖 | 網路

編輯 | 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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